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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事件”凸显行政效率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0:40 南方日报

  车祸撞毁河边护栏,肇事者逃逸,4道纤维绳代替水泥护栏1月有余

  “护栏事件”凸显行政效率不足

  本报记者 王敏 田甜

  日前,记者经过沿河路南城恬甲村路段时,发现有一段河边护栏被毁,仅用红色纤维绳拉了数道拦起以示警戒,没其他任何防护措施。这一段破损桥栏在美丽的沿河景观中显得异常突兀。

  记者好奇地向附近居民问起,才知道这一段护栏是因为7月30日的一场交通意外被破坏,至今未修复。据附近住户讲述,7月30日早上,该路段发生了一宗吉普车和货车相撞的交通意外,导致吉普车冲入运河,河边护栏也因吉普车的冲撞而遭到严重损坏。

  然而,在之后的1个月里,这段被毁坏的护栏却迟迟无人修复,仅仅用红色纤维绳象征性地拦了几道。因为用纤维绳拉起的防护无法给人安全感,而8月又正好是暑假,在1个月的时间里,一些家长整日提心吊胆,一再叮嘱家里的小孩远离这一段玩耍。他们告诉记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修复桥栏,让孩子们有个安全的活动空间。

  公共设施被毁谁负责?

  回应:由肇事者赔偿

  为何桥栏受损1个多月,仍未动工修复?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公共设施被损,修复责任由谁来承担?

  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东莞市城市管理局。据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何主任介绍,运河边护栏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路障、指示牌等属于交警部门管理。当意外事故损坏了公共设施时,通常的处理情况如下:如果事故损坏不仅仅是护栏,还包括路边绿化、路灯等,交警会当场责令肇事者赔偿。否则,交警会通知城管部门到现场处理。城管部门会找一个政府认可的打价部门列出价格,责令肇事者交付赔偿款,然后城管部门负责修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

  对于沿河路这一段仍未修复的河边护栏,何主任表示,城管部门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对各个分属市政机构的统筹管理以及市内主要路段,各个镇区的路段主要是由该镇区的城管部门负责。但市城管局会不定期进行巡视,监督下属城管部门尽快施工。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南城区市政所。据该所张所长介绍,交通事故中造成护栏损坏的应当由肇事者赔偿,处理程序一般如下:交警委托估价单位评估赔偿金额,形成报告,然后由交警确定具体数额,收取事故责任人的赔偿款并将资金转给城管部门招标的养护队,最后由养护队修复。

  先收钱,还是先修复?

  回应:赔偿评估报告认定后,就可施工修复

  根据,7月30日南城沿河路段的这起交通事故有明显的责任人,为何桥栏受损1个多月,护栏修复工作至今没有动工?是不是整个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没有完全出来、肇事者的责任没有明细或者赔偿款不到位,养护队就不进行施工?张所长否定了这个说法。张所长告诉记者,只要估价单位的评估报告出来,养护队就可以开始修复工作。但是如果在赔偿评估报告以及事发现场的照片出来之前就施工,破坏了现场,则有可能影响评估报告中的赔偿金额。他表示,这次的维修工作确实是拖了比较长的时间,目前城管部门正在催促养护队尽快施工。至于是因为事故的评估结果迟迟未出还是其他原因导致护栏至今未修,张所长表示自己也不了解情况。同时他告诉记者,整个沿河风景带使用的同种系列花岗岩是成批量买回来的,现在一处被损坏了就要到原产地去定购,很难找到跟上一批完全一样的材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进度。

  对于居民的担忧,何主任表示,会尽快查明原因。如果是建筑材料不到位等客观情况,市城管部门会敦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尽快进行毁坏护栏的修复工作。

  肇事者逃逸后,哪个部门该管?

  回应:由城管部门负责,分轻重缓急进行处理

  在7月30日的交通事故中,由于有明确的事故责任人,相对而言,修复工作也有了明确的责任承担者。然而,当肇事者逃逸,被毁设施的修复费用又应当由谁承担?

  南城区市政所张所长表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是由承包的养护队来负责施工。至于修复资金,据张所长的说法,要根据养护队在竞标成功后与城管部门所签的合同来分析。不管是有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市政设施被损坏,是一定要修复的。在修复过程中,城管部门主要是负责监督养护队的施工质量以及进度。

  市城市管理局何主任则表示,在无法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修复工作仍是由城管部门负责,包括资金、施工和事后监督等相关过程。对于这部分没有肇事者负责赔偿的毁坏设施,城管部门一般会分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如果设施被毁坏严重,存在重大交通隐患的,城管部门会尽快联系维修。如果毁坏程度相对较轻,或者在一些次干道上,对交通影响不大的,则会有步骤地进行维修。也就是说,不会今天毁坏了,明天就一定能修好,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设施过了比较长的时间才完全修复的情况,这一点还请市民谅解。

  当记者向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问起,每年大概有多少财政支出用于这类修复时,该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个未作过统计,交通意外造成的市政设施损坏并不算特别多,但故意破坏的却不在少数。对于这种现象,城管部门也颇为无奈。该人士表示,他个人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制裁手段去处理毁坏公共设施的责任人。比如肇事者毁坏路边护栏、路灯,盗取电缆,目前对他们的责罚也仅仅是罚款,对他们并不形成强烈的警示机制,不能构成立案。但是,这样的行为却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影响了整个市容市貌的建设,也给市民造成不便。他呼吁立法机构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增强人们维护公共设施的意识。

  图:

  破损的护栏在美丽的沿河景观中显得异常突兀。何建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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