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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0: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东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谢秋雄、谢雨望)因超车不当而导致7死21伤的河源市东源县“7·1”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详见本报7月2日A11版),昨日经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邱某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今年7月1日,邱某彬驾驶一辆中巴车在205国道与相向而行的一辆大货车相撞,酿成乘客7人当场死亡、21人受伤。东源县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邱某彬驾驶中巴客车不顾乘客安全,超车时临危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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