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或可不用缴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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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1:10 信息时报 |
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住宅合作社”在申请成立社团组织及银行融资等方面相继遇到政策障碍或阻力的消息。实际上,合作建房除了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等方面有困难以外,对于合作建房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规定。市地税局表示,合作建房形式多样而且复杂,一般个人容易混淆不同形式建房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其中主要是营业税方面的规定。营业税的缴税方式有两种,其中一种甚至可以避免缴税。 李先生的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与A公司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合同约定,李先生的公司提供土地5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合营企业),A公司出资500万元,房屋建成后,各按50%的比例分配房屋。一年后,50套房子建成,李先生按50%的比例取得了其中的25套。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根据政策规定,李先生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转让了无形资产,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因此李先生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目,依5%的税率,就取得的25套房屋的价值缴纳营业税。 但如果李先生与A先生签订的合同是:由李先生提供土地5000平方米,A先生出资500万元,双方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由合营企业统一对外销售,双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广州地税表示,这种情况,李先生取得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时报记者叶静 通讯员媛媛 (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