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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隆重开幕 胡锦涛会见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1:39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9月5日讯记者孙春英国家主席胡锦涛5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来华出席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部分国家、国际组织和港澳台代表,热烈祝贺大会的召开。胡锦涛强调,建设国际和谐社会,符合世界各国人民要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共同心愿。世界各国应该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国际和谐社会。

  胡锦涛在会见中说,本届大会以“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为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胡锦涛强调,中国高度重视法治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的发展,我们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我们将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们将继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周永康和顾秀莲、肖扬、贾春旺、罗豪才等会见时在座。

  本网北京9月5日讯 记者倪晓 翟惠敏 张慎思蒋安杰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向出席大会的各国法官、检察官和法律界人士表示热烈欢迎。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周永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以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开幕式并在主席台就座。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世界法学家协会主席瓦勒里奇·耶夫道奇莫夫,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麦克拉克琳等。

  世界法律大会是世界法学家协会主办的重要国际会议,一般每两年在不同的国家召开一次大会。本届大会是中国自1990年北京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之后再度承办该项国际会议。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名代表出席本届大会。

  罗干在致辞中说,1990年在北京举行的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发表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北京宣言》,充分表达了各国法律界人士通过法律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愿望和主张。他说,世界需要和平,需要和谐,需要法治。本届大会把“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作为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定能够让全世界听到法律界人士理性睿智的声音,对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国际社会和谐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罗干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时代,世界各国在利益上彼此交织,安全上相互依存,面临着共同的机遇,也面对着共同的挑战。我们应当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构建一个各民族平等共存、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国际和谐社会。他提出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政治上相互尊重,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坚持主权平等,共同推进多边主义,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作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经济上加强合作,建立公开、公正、合理、透明、开放、非歧视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在互利互惠、取长补短中实现共赢,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文化上开放包容,尊重文明、宗教、价值观的多样性,尊重各国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自主权,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在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相互借鉴,发展繁荣;安全上增强互信,树立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以对话增进互信,以协商化解矛盾,以合作谋求稳定,共同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世界和平。

  罗干强调,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始终都是有利的。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向往和谐的民族,“讲信修睦”、“协和万邦”是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国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以合作谋求和平,以合作促进发展。中国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一个稳定、开放、繁荣的中国,一定会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中国组委会主席、世界法学家协会名誉主席肖扬在开幕式上致辞。他说,全球法治的实现,全球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各国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无论是法治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家都面临着维护法治的共同课题。为此,就要求各国法律界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共同发展和进步。“我们相信,这次世界法律大会的召开,必将进一步推动各国法律界的交流,促进世界法治的进步。”

  世界法学家协会主席瓦勒里奇·耶夫道奇莫夫主持开幕式并讲话。中外1000多名大会代表以及中央和北京市司法界、法律界人士2000多人出席了开幕式。

  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专题聚焦

  驱散恐怖主义的阴霾

  本网记者 翟惠敏 见习记者 徐伟

  从美国“9·11”事件到伦敦“7·7”爆炸案,在短短四年里,恐怖主义的肆虐,让成千上万无辜而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使无数个家庭在寒夜中肝肠寸断,饱受失去亲人的痛楚与煎熬。

  如果在世界地图上连线,从纽约、莫斯科、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西班牙马德里、俄罗斯别斯兰到伦敦,就会发现恐怖分子飘忽的踪迹,已经潜入了世界各个角落。

  9月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议厅,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专题研讨会上,中外代表共同探讨防范和惩治恐怖主义的对策。

  恐怖主义具有反人类性

  维德·南达,世界法学家协会名誉主席、美国丹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次国际恐怖主义专题主席。他说,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呈扩大之势,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

  中国同样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和长期的潜在威胁。新疆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冯希光介绍说,从近十年的情况看,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境内外的“东突”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等进行的各种恐怖活动。

  赵永琛,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本专题共同主席。他在本次大会上提交的论文引起了各国代表的关注。

  赵永琛概括了国际恐怖主义出现的一些新特征:恐怖分子不仅以极端残忍的手段让更多的人死亡,而且还要让更多的人看这种血腥场面;恐怖袭击的具体目标由攻击政府或军事设施等“硬目标”转向攻击防范薄弱的公共场所等“软目标”的趋势明显;恐怖袭击方式日益多样化,使用汽车炸弹和人体炸弹进行自杀性爆炸袭击案件不断增多,连环爆炸作案突出;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尤其是贩毒、跨国秘密融资的紧密联系形成了共生关系。

  从恐怖主义行为方式来看,既有采用严重刑事犯罪手段如故意谋杀、爆炸、劫持人质、劫持飞机等方式实施的传统恐怖主义,也有使用网络、生物、化学等手段进行恐怖袭击的超级恐怖主义。未来,令人担心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恐怖袭击也不能排除。赵永琛说,不管哪种形式的恐怖主义,都具有反人类的严重危害性。

  反恐立法遏制恐怖主义

  越来越严峻的恐怖主义威胁表明,反恐的专门立法已是势在必行。反恐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扩大并加强执法机构的权力,以利于应对更加复杂艰巨的反恐斗争。

  维德·南达在向大会提交的论文中详细介绍了美国“9·11”后颁布的反恐法律,并论述了反恐战争与人权保护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关系。美国反恐怖授权法案仅用6个星期,就完成了众院、参院的所有程序。2001年10月26日,布什总统在白宫签署《反恐怖法》,使之成为打击恐怖主义的正式法律。

  赵永琛说,1997年,中国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时,把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国际条约纳入了适用范围。中国已经加入了13部反恐国际公约之中的10部,签署了其中的两部,并积极参与国际反恐立法进程,推动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相关的新罪名,加重了刑罚处罚幅度。

  “9·11”事件在美国造成了数以千计的人员死亡和大量的财产损失,并引发了大量的人身和财产索赔案件。对恐怖主义受害者的赔偿究竟是应该适用民事诉讼赔偿还是政府补贴?与会代表给予了关注。美国律师罗伯特·伯克斯介绍,美国联邦政府为此专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其中包括《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并成立了“9·11”受害者赔偿基金。

  金融反恐让恐怖组织“断血”

  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减少未来发生恐怖袭击的可能性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金融反恐就是沿着恐怖组织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发现和跟踪恐怖组织行踪、切断恐怖组织资金链的活动。

  由于各国法律制度、金融体制的差异和全球金融网络的一体化,恐怖主义组织一向比较乐于利用金融机构进行跨国洗钱。在一些国家,无形划拨资金和转让证券的机制正在取代常规方式。由于这种机制的不透明性,使恐怖分子有机可乘,股票交易所、货币兑换所、保险公司、电汇系统等都可能被当作洗钱的渠道。

  “9·11”事件掀起了以反洗钱为核心的全球金融反恐高潮。武汉大学国际安全研究所所长莫洪宪教授说,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美国利用其成熟的反洗钱网络,冻结了涉嫌同本·拉登及其恐怖组织有关的165家银行账户,并公布了27个恐怖组织名单。到2002年9月,美国金融机构以“资助恐怖活动”的罪名,冻结了高达数十亿美元的金融资产。与此同时,111个国家采取不同措施冻结恐怖分子的金融资产,另有23个国家拘捕或扣留了涉嫌与恐怖活动有关的人员。

  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反洗钱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日益凸显。莫洪宪教授介绍了中国的金融反恐在加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措施,先后颁布和推行了反洗钱的“一规两法”等法规规章制度,确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四项主要制度,即“了解客户”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规定了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职责;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反洗钱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国际合作构建反恐联盟

  目前的国际形势表明,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而不局限于一国一地。打击和防范恐怖活动仅靠一国或部分国家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国际社会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与会代表对此达成共识。但基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利益,国际反恐合作也面临着众多不可回避的分歧。

  波兰商业与行政独立大学校长塔德优慈·库慈鲁克教授,提出反恐同样要尊重人权,保障人的自由和法治,维护民主的价值。

  赵永琛重申了中国防范和控制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没有好坏之分,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都是国际社会的公害,应共同谴责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对人权的粗暴侵犯;反恐应有利于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繁荣;反恐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反对将恐怖主义问题和特定的宗教或民族相联系;反恐要标本兼治。

  维德·南达在总结时表示,当前对恐怖下定义,即实施者通过故意造成平民死伤等恐吓或胁迫手段来满足其诉求的任何作法都属于恐怖行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高效、平等的反恐联盟,订立《国际反恐公约》,应成为国际反恐合作努力的目标。与此同时,国际社会要在理论、法律、制度、机制、战略和政策等方面努力达成更广泛的共识,从根本上铲除恐怖主义的滋生土壤。(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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