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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两民警被免予刑事处罚案又有最新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1:39 法制日报

  永州市检决定提请省检抗诉

  新闻追踪

  本网长沙9月5日电刘希平今天上午,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网透露,湖南新田两民警销赃被免予刑事处罚一案经过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

案的二审判决确实存在量刑畸轻等问题,永州市检察院已经正式决定提请湖南省检察院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相关法律文书正在制作当中。

  8月22日,本网报道了湖南省新田县公安局原大坪塘镇派出所所长刘鹏、民警蒋高翔在短短四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与社会人员唐朝和(在逃)合谋收购、销售赃车10辆,得赃款20多万元。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鹏、蒋高翔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永州中院以二上诉人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有悔罪表现,且所在单位对二人分别给予了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为由,对二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

  本网报道刊发后第二天,永州市检察院立即指令新田县检察院到新田县法院调取该案案卷。8月25日,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对该案的相关证据及情节进行核查。8月30日,永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案情进行讨论后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民警收购、销售的10辆车可以全部认定为赃车,两民警仿造身份证件和仿造政府公章的行为属于牵连犯罪,但永州中院的二审判决量刑确实畸轻。因此,永州市检察院决定提请湖南省检察院向湖南省高级法院对此案提起抗诉。

  本网后续报道的永州市检察院不知该案二审结果的情况也引起了该院的重视。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永州市检察院日前要求该市所辖各基层检察院对自侦案件,如果二审法院以后在定罪量刑上有重大改变,基层检察院必须将案卷送市检察院审查。

  本网对新田两民警销赃被免予刑事处罚一案的连续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湖南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日前也要求调阅该案案卷,广大读者也纷纷给本网打来电话,阐述了他们的观点。永州市冷水滩区市民李庆认为,该案件的二审审判长管文元是永州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刑事审判的业务水平应当是较高的,可偏偏是刑庭庭长犯了一个连普通法官都不该犯的错误,即“以纪代罚”,这无论如何让人难以置信。他说:“我们广大群众期待着有关部门给公众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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