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洋文教专家须“领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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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4:12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王道斌 通讯员彭巍)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获悉,国家外国专家局于此前制定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等三项规定。凡市属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单位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时,必须向市外国专家局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未取得认可擅自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 有关部门的查处。(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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