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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无证盒饭 罚款元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4:41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自8月1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订购无证盒饭,也将追究用餐单位相应责任。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上获悉,近日本市首次对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的集体用餐单位订购无证盒饭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嘉定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无证加工盒饭并引发食物中毒的案件

。上海信誉特橡塑制品厂食堂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擅自供应职工饭菜及外送盒饭,2005年8月20日该食堂供应上海东嘉鞋业有限公司380客盒饭。8月21日,上海东嘉鞋业有限公司16名就餐者陆续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经嘉定分局调查分析,这是一起食用了上海信誉特橡塑制品厂外送盒饭引起的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事故。

  近日,嘉定分局已向上海信誉特橡塑制品厂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作出“公告取缔及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本案中用餐单位未尽审查义务向无证食品生产单位订购外送盒饭的行为,嘉定分局根据《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按处罚上限向上海东嘉鞋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拟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对集体用餐单位订购无证盒饭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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