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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启动“商品房公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5: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镇江市启动了商品房建筑面积公示制,以防止出售商品房过程中发生失信及欺诈行为。该“公示制”规定,凡在2005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镇江市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公示表》在售楼处予以明示,以便购房人查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时,应将房屋坐落、分层分户平面图、建筑面积预测成果及分摊说明等内容作出详细公示。(王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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