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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6:08 人民网

  中国正在推进的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开放,不仅是一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变革,而且是一场社会利益关系和结构的巨大变动,已经使得并将进一步使得古老的中华民族,逐渐跻身于现代文明的先进行列。这种利益关系和结构的变动往哪一个方向发展,直接影响到十几亿中国人民的民生和国家现代化的前途。因此,建立健全什么样的利益协调机制,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和政治家的关注重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变动

  1978年以来的20多年,伴随着市场化趋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化的逐渐推进,中国的社会利益关系和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巨大变动,出现了多样化、动态化、社会化等特点,并正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信息化的考验。

  一是,以单一的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权的同质化社会,已经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利益多样化的社会。在全社会脱贫致富的发展进程中,伴随着社会活力的激发,社会成员一部分一部分地先后富裕起来,社会分层相应加剧,新的社会阶层和困难群体在中国政府的统筹兼顾方针下,正在逐渐整合为新的社会结构。与此同时,在权力寻租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在社会无序竞争中出现的黑社会现象等等,又在解构着尚未完成整合的新社会。

  二是,以社会成员工作分配组织化、职业固定化、身份隶属化、居住不变化为特点的相对静止的社会结构,正在转变为社会成员自主择业、自由流动、身份和居住多变性为特点的动态社会结构。而且,社会流动整体呈立体状,垂直流动、水平流动、结构性流动以及自由流动的人数大幅度增加;由家庭政治出身决定社会地位的行为取向,也在社会流动中转变为靠个人能力和业绩决定社会地位的行为取向。与此同时,对日益增加的流动人口、充满活力的动态社会如何管理,已经成为中国政府面临的新问题。

  三是,以社会成员的工资福利由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由单位管理、政治活动在单位参加、个人命运由单位决定为特征的“单位人”,正在转变为福利由单位或社会统筹解决、人事档案由单位或社会管理、政治活动在单位和社会参加、个人命运主要由自己决定为特征的“社会人”。特别是,个人的自主选择权越来越大,自由活动范围越来越广,国内外交往越来越密切,社会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突出。

  四是,以信息主要通过单位领导传达文件、国家提供新闻等纵向传播形式来传递,从上到下引导社会舆论的相对封闭式社会,已经迅速地转变为大量信息主要通过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横向传播形式来传递,并且能够快速、便捷传递的开放性社会。传统的纵向舆论引导方式和社会管理机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在媒体多样化、信息网络化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扁平化传播的全新局面。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要经受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还要经受信息化的新考验。

  显而易见,这些变动都不是局部的变动,而是全局性的、结构性的变动。面对着如此重大的社会变动,我们的出路何在?就在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这些变动,考察这些变动,研究这些变动,寻求适应这些变动的利益协调和整合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使命。

  建立健全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利益协调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途径和重要方法。中外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好的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或冲突的社会,而是能够协调和化解矛盾的社会。当然,在一个对抗性矛盾占主要地位的社会里,只能用对抗的方法来解决矛盾;在一个非对抗性矛盾占主要地位的社会里,必须用非对抗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和谐的方法来解决矛盾。

  我们今天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学会运用社会和谐的方法,包括建立健全同十几亿人民群众的民生息息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在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时候,中共中央党校的专家从中国现阶段社会利益关系和结构变动的特点出发,认为中国目前所要建立的利益协调机制,就其主要内容来看,应包括利益引导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i]

  一是利益引导机制。这里讲的利益引导,主要是指思想观念的引导,让人们树立起获取利益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观念,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利益观念的形成是受一定的社会条件影响并决定的,而且一种利益观念的形成往往需要经历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利益观念一旦形成就会对既定的社会利益结构,乃至社会的政治稳定起到维护和巩固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当社会条件和利益结构发生变化时,人们在利益观念上往往会出现非常复杂的情况。一方面,原有的利益观念将产生刚性作用并得到充分的体现,成为新的利益结构形成和发展的阻力和障碍。比如,一些人习惯于传统的平均主义利益格局,对于社会利益的分化认识不足;一些人把正当的个人利益当作个人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另一方面,作为原有利益观念的刚性作用的反动,也会出现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和行为。比如,有些人重利轻义、惟利是图;有些人为富不仁、坑害群众。因此,在社会变革的重要时期,要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应该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正确利益观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等社会现象,认识到因主观能力、客观条件等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异的客观性,使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与改革步伐相协调、相一致,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需求逐渐多元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如果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沟通和反馈不及时,往往会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紧张。因此,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的同时,需要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地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的、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和控制器。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过程中采取采取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道德是引导个体合理确定利益目标、选择利益行为的内在约束力量。近些年来,社会上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使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结果导致社会利益分化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增多,社会利益矛盾突出,影响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因此,要加强道德建设,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

  三是利益调节机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最能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和未来走向的,就是社会利益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剧烈分化与组合,阶层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利益差距逐渐扩大。因此,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调整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如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社会各阶层关系等),调整和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社会意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利益调节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感。同时,要发挥国家和中央政府的调控作用,通过制定法律及相关制度、政策,为不同所有制、地区、行业的社会成员参与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至于一部分人通过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获取超额利润,一部分人利用垄断经营获取利益,更要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保证分配领域的正常秩序。

  税收也是调节社会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国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调节高收入,扶助低收入,注重搞好再分配领域的调控;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度。要加强税收监管,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逃税者严加惩处,加大打击力度。

  四是利益补偿机制。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结构变化中,出现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差距扩大和地区差距扩大等现象,有各种复杂的原因。有的是在实施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时难以避免的;有的是不同利益主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的差异造成的;有的是各地政府在领导改革开放时某些不恰当的决策带来的;等等。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对于因非自己因素造成利益受损的人们,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除了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之外,最主要的是确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保险制度,如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二是社会救济制度,对老弱病残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增进人的平等,维护社会公正,缓解利益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当然,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并不意味着利益补偿是无条件、无限度的。利益补偿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与国家按劳分配的政策相适应。如果补偿过度,就会产生新的社会不公平,可能重蹈平均主义的覆辙,削弱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社会利益的调整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导向,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调节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统一。

  在中国特色的民主法治不断完善中整合社会

  形成适应中国社会结构性变化特点的利益协调机制,用社会和谐的方法来处理我们今天面临的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说,必须不断完善我们的民主法治,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实际上,比较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既包括经济协调机制,也包括政治协调机制、法律协调机制和道德协调机制等等。其中,一个基本的精神和要求,就是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发挥其对社会利益的协调和整合作用。

  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发展政治文明等等一直是国内外许多人关注的热门话题。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从来就是一个为民主而奋斗的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过去党领导民主革命,目标是要“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1;今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是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要不要民主的问题上,我们从来就是十分明确的,从来没有含糊过。

  问题是,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这个问题是需要认真而又慎重地讨论的。但是,我们也要知道,这个问题并不是能够主观设定的,而是要在中国人民的历史奋斗中逐步形成的。这里,有一个“路径依赖”的问题。如果当年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设计,建立包括国民党和共产党在内的多党合作的民主的“联合政府”,那么,今天中国民主政治可能采用的是另一种形式了。但是,当年国民党坚持一党独裁,要消灭共产党,打内战,结果就完全不同了。历史的路径,引导我们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民主政治制度选择的问题上,我们只能尊重历史,尊重历史的辩证法。事实上,考察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的民主形式,都是有其历史原因的。美国的南北战争形成了美国的政党制度和民主形式;法国大革命与英国“光荣革命”的不同特点最后也都体现在两国民主制度形式的差异上。因此,今天美国的民主形式不同于法国的,法国的民主形式又不同于英国的。所以,我们致力于探索的,应该是也只能是符合中国的历史和今天国情的,能够真正给中国人民带来安定和幸福的民主形式。

  回顾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必须看到,我们今天的民主是从1949年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起步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取得解放战争战场上的决定性胜利以后,没有独霸政权,而是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共商国是,采用政治协商的形式,形成了“共同纲领”。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里重提这段历史,是希望大家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尤其是,后来中国共产党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全国人民广泛讨论,制定了宪法,并依宪召开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更具有了合法基础。这是历史造就的有中国文化内涵的一种民主形式。

  如果对世界上各种民主形式加以具体研究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基本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选举民主,这是西方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同我们讨论得最多的一种民主形式,其特点是通过公正的投票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多数参选人的利益要求形成决议、法律或选出治理国家的人选及其政党;二是谈判民主,这是国际政治和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都常见的一种民主形式,其特点是通过谈判分配利益,以使各方都能对自己的利益要求得到相对满足;三是协商民主,其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由公民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对话,形成共识或找到最大的共同点即共同利益,做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

  我们注意到,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是西方政治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这种理论的兴起,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及其缺陷的回应,是为了弥补选举民主及其多数决原则的不足。因为,根据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实行的选举民主,对于大多数没有金钱实力的公民来讲只有投票上的平等,而没有参与集体决策的平等;选举民主对于多元社会中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的道德争端,常常也显得无能为力。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

  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已经开始注意西方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批评和在协商民主理论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大家谈的较多的是哈贝马斯的观点以及其他西方学者的主张。进行这样的研究和借鉴,显然是必要的。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强调的就是进行“政治协商”,就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党派之间实行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不同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不是代议制的上院(参议院)这样的国家权力机构,也不是政府这样的国家机关,而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别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的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显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虽然不是全体公民都能参与的协商民主,但它又是由一批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民组织和公民直接地平等地参与的协商民主。可以这样说,这是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长期实践,有力地证明了:实行这样的协商民主,不仅能够有效地保证政协委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而且能把“民主”与“团结”统一起来,实现党派和谐、民族和谐、界别和谐、海内外同(侨)胞和谐,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整合。也就是说,在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形势下,尤其是在中国社会已经或正在向多样化、动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并经受着前所未有的信息化考验的形势下,日益分化的中国社会特别需要在和谐发展中,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整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利于党派和谐的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利于实现党派和谐、民族和谐、界别和谐、海内外同(侨)胞和谐的组织,加强和完善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进一步发挥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式的作用,对于不断完善民主法治,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们这几年已经明确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达到这样的要求,我们可以考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选举民主、谈判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三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多地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第一,应该进一步完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形成党内的协商民主机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发挥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应该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作用,在政协内部(适当时候也可以在政协外部)通过执政党主持的协商民主,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选举和立法内容进行事先协商;第三,应该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公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协商中形成的建议,进行审议、选择和表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形成这样具有鲜明的民主法治特征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就能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就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群策群力,万众一心,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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