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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村官缘何落马(本期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5: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曲昌荣

  从2001年开始,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祝楼乡宋楼村三任村官“前‘腐’后继”,四人因贪污受到法律惩处,最高获刑12年。9月1日,记者来到原阳探访这一串案的究竟。

  是工程 就有油水

  “我们村这几个干部落马都与工程有关,不管是国家的工程,还是村里的工程,只要是工程,就有油水。”一位50多岁的村民这样实话实说。

  宋楼村靠近107国道。1999年,这条国道增修辅道占用该村土地,国家共拨付赔偿款115万余元。这笔钱让宋楼村迅速“富”了起来,也让村干部有“油水”可沾:每个村干部家里都免费装上了电话,电话费能够报销,吃饭也可签单。在混乱的管理下,2001年9月30日,会计李松坡涉嫌贪污被刑拘,出纳常鹏记是他的同案犯。

  经司法机关查明,1999年,李松坡伙同常鹏记借发放107国道辅道赔偿款之机,伪造罚款名单,贪污22826元。同年5月,李松坡还与村支书娄新安等多人骗取国家赔青款9000元私分。

  原阳县检察院经过艰苦工作,将李松坡的罪行一一曝光。一位检察官说,“李松坡太狡猾了”。他将出纳常鹏记和村支书娄新安一起从乡政府支取的10万元赔偿款顶替自己的取款下账,致使自己账上多出10万元,1999年4月1日李松坡把10万元现金以个人名义转存他处,其中7850元被先行侵吞。同年6月,李松坡不再担任会计职务,交清手续后,从当年8月至次年5月将剩余存款陆续取出侵吞。

  李松坡本以为自己的账做得圆满,却还是没有逃过检察官锐利的目光。本想嫁祸他人,却被出纳常鹏记揭发。2002年10月29日,原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李松坡有期徒刑三年,常鹏记有立功表现,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李松坡和公诉机关原阳县检察院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和抗诉,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阳县检察院控其贪污10万元事实成立,李松坡被改判有期徒刑12年。

  在会计、出纳贪污一案中,村支书娄新安已经露出贪污情节,但因数额较少被免予起诉。2003年1月,从支书位子上退下来一年半后,娄新安东窗事发。在107国道跨线桥工程施工当中,娄新安以工程毁坏村民庄稼为名,多次领着干部群众阻挠正常施工。施工方无奈,给予赔偿。娄新安则向村民隐瞒赔偿金额,累计贪污此类款项达2万余元。娄新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接二连三,2003年12月,接替娄新安担任村支书两年多的李仁恩因涉嫌贪污又被立案。2002年6月,李仁恩经手管理县移民办拨给本村铺设柏油路款,不顾前车之鉴,私自让工程承包方虚开3.6万元拿去报销,22630元就这样溜进了自己腰包。李仁恩犯贪污罪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为何争当村干部

  “宋楼村经济收入高,很多村民都争着当村干部,有的人明说,当村干部就是为了捞钱。再加上该村宗族势力严重,一派当上了村干部,另一派一定要四处上访告状非把他给拉下来,一旦自己选上去了就不顾一切地往钱眼里钻。”原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别惠敏参与了三任村官腐败案的侦查工作。

  他分析,当前农村职务犯罪存在以下主要特点:第一,犯罪的主体主要集中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身上,串通合伙作案增多。第二,涉案数额不大,社会影响很坏,并容易促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第三,村务不公开、不透明,监管缺失,造成村官犯罪手段简单,甚至明目张胆侵占、挪用公款。

  “村务、财务公开在这个村纯属摆设,要公开也只拣没问题的公开。村级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别惠敏说,这几年村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率越来越高,主要犯罪类型为贪污,在国家赔偿款、土地补偿款、救灾扶贫款等的分配上容易出现问题。再就是村干部不遵守财务纪律,一查账,没有几张正规的发票,基本上是白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司明灯认为,农村干部法制观念薄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对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将会受到什么程度的惩处缺乏清醒的认识,还认为既然大家都这样做,就会法不责众。2005年6月28日左右,郑州150多名“村官”旁听了一起村委会主任挪用公款案,一位旁听“村官”听后大发感慨:原来这样“借用”一下公款也叫犯罪啊!

  犯罪需要综合治理

  据郑州检察机关统计,“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上访,已占到了农村上访总量的50%以上。要解决这个问题,还要把农村“防腐”关口前移,确保预防在先。

  司明灯说,财务制度缺乏,监督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缺少资格培训,都导致了村级职务犯罪的增多。犯罪只有靠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上进行遏制。目前迫切需要做的是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让群众真正通过村务公开对村级公共事务进行参与并监督。

  2003年6月30日,洛阳市吉利区东杨村原村委会主任杜某因涉嫌挪用公款10多万元被立案侦查。他在被查处时说:“我以前认为村委实行自治,村里的事,村委会主任说了算,我把征地款用一下并没有贪污,没有想到还会构成犯罪。”

  面对村干部法律知识的贫乏,吉利区检察院以查案为契机,努力提高村官的法律意识。先后举办了5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法制培训班。编印《检察法律服务手册》、《治理经济环境法规汇编》,坚持送法下乡。吉利区检察院还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加大财务监管力度。要求村里所有开支必须经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村理财小组集中审查和乡农财办审核。明确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两委”研究决定,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

  2000年10月,河南省首家驻乡镇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办公室在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正式挂牌成立。这个由检察人员组成的办公室主要帮助村级组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协助各乡镇对管理混乱的村委会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农村财务。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07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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