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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文件停发不验收难办证 法规冲突让办证者为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10 桂龙新闻网

  江先生在离柳州市区20多公里以外的沙塘镇的一个门面经营农药,为了办下经营农药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近4个多月时间里,他骑着摩托车到柳州市行政审批大厅和消防部门,往返跑了不下400公里,却一直没把证办下来。因为安监部门要求,办这个证必须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而早在一年以前,消防部门已经停止核发验收文件了。

  9月1日上午9时许,在柳州市行政审批大厅门口,记者见到了风尘仆仆的江先生。他拿出一大摞材料告诉记者,大约在2年前,他便开始在沙塘经营农药商品,一直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今年工商部门对经营执照进行年审前告诉他,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好该证,再经营农药等危险化学品就属于超范围经营,必须取缔。

  江到柳州市行政审批大厅咨询得知,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需要具备7个条件,包括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等进行危化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经营和存贮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等。江已经拿到了安全培训的合格证书,今年4月份,柳州市职安劳保科学技术中心也对其经营的主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现状进行了评价,通过了经营6.1类毒害品(剧毒品除外)的安全要求,可以说,只要他所在的柳北消防部门出具安全验收文件,他基本上可以顺利办下此证。但他到消防部门跑了三四回,工作人员都告诉他,国家规定,早就不办了。他再回到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仍旧“不松口”:消防验收报告是必需的,少了这项不能办。这样来来回回折腾几次,证没办下来,也没人给他指一条明路。

  当日上午,审批大厅的安监部门不办公,记者陪着江来到柳北消防大队。二楼办公室的一位男工作人员仍然告诉他,从2003年12月31日起,根据国家下文规定,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几证已经叫停,其中就包括江要办的验收报告(文件)。

  正当江对办证开始绝望时,记者建议他到柳州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问问。该局危险化学品科一男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江,他从文件柜里翻出其他经营者的审批材料说:“办得了啊,经营农药的也有办好了的。只要打一个书面申请,消防部门还是会去帮你检查的。”记者果然在一叠材料里看到,消防部门出具的不是统一格式的“验收文件”,而是各式各样的“消防意见书”。

  就江的遭遇,记者于1日下午先后咨询了安监和消防部门。柳州市消防支队答复,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包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核发已经取消,自治区公安厅已据此作出了停发该证的规定。

  柳州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惠文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国务院发布的344号令、以及自治区安监局根据相关法规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等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交纳消防验收文件或报告,这是对经营单位和周边市民生命安全负责的一种做法,而且这个文件或报告只有消防安全的权威主管部门才有权出具。如果材料不全,安监部门又审发了许可证,安监部门就违了法,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实际上,在消防部门做出停发规定之后,经营者上交的材料中还是有各种“版本”的“消防意见”,安监部门也按法律要求审批了上百本证。安监部门的另一位负责人说,因法规冲突造成的矛盾,安监部门很早就向上级部门作了汇报,并积极跟相关部门协调,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来源:

  南国今报 选稿:梁凯昌 作者:孙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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