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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一次暗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吕继尚通讯员黄建庭、吴楚楚)记者昨天从省交通厅获悉,全国治理超限运输行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日前国家交通部发出《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制定了治超执法“十条禁令”。广东省交通厅要求全省81个治超检查站的执法人员严格遵守。

  《通知》规定,对各基层治超责任单位和治超站点,交通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暗访检查和督察指导。每个治超站点每月开展至少一次检查活动;建立上级领导与一线治超负责人定期谈话制度;对于经常出现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地区和治超站点,要及时开展专项整顿,肃清队伍,严明纪律。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通知》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治超执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以下“十条禁令”:

  一是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二是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三是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四是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五是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六是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七是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八是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九是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十是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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