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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高“起征点”政府能得到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关于个税改革的讨论终于在这个秋季可以有个暂时的结果了。从公布的修正案草案来看,费用扣除额(即通常被误称的“起征点”)从800元调高到1500元,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9月27日还将举行关于个税修改的听证会。笔者认为,从草案公布后方方面面的反映来看,如果真的尊重民意的话,这1500元的起征点恐怕还得往上调。

  按有关部门的说法,将费用扣除额调到1500元会至少减少财政收入200亿元。姑且不论

因为个税改革的滞后政府多收了多少税,单单这笔经济账也不能这样简单地算。首先,由于起征点太低,个税现在实际上已经在对个人维持生计的基本消费征税,提高起征点,低收入人群必然会增加消费支出,需求的增加就会刺激生产,而对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的税,仅增值税(现行税率17%)一项的税率就远远高于个税的低税率区间。

  其次,有助于培养节约型政府。对于提高起征点,不同意见主要来自低收入地区的地方政府。他们的理由主要是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而当地的财政本来就紧张。这种观点只看到了既得利益,却没有长远的眼光。由于减税而增加的消费支出,大部分都是在当地发生的,即使生产企业不在本地,流通企业(运输和销售)也是要在当地纳税的,何况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会增加就业机会,这会直接导致税基的扩大。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确实比较困难,但“与民争利”可不是解决之道。在目前财政支出普遍缺乏民众监督的情况下,政府手上的钱还是少一点的好。

  最后,有助于培养政府税收的良性循环。在税收实践中,税负如果过高,就会因逃税、漏税的动力加大而变得无效。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税的最低档税率为5%,但如果把个人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也考虑进去,据测算,总的比例要超过工资额的20%,税负已经不低了。合理的税制应该是降低纳税额相对于纳税人的成本,提高逃税漏税的成本。这就需要合理税负,同时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让纳税人心甘情愿地交钱,而且加强税收的征管。(祝慧)(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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