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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30 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点、线、面结合,大、中、小循环”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从企业到行业再到社会层面的逐步展开,循环经济已经渗透进齐鲁大地的方方面面,展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了生态省建设的稳步开展。循环经济的发展,让人们看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曙光。

  谁早一天走循环经济之路,谁就早一步在战略上掌握主动。

  连日来,记者深入山东的政府机关、企业、农村、科研单位采访调研循环经济,无论在热火朝天的企业生产现场,还是绿意盎然的生态农业庄园,看到的是循环经济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试点,听到的是循环经济在各个阶层的高谈阔论,循环经济已展现出无穷的魅力。由于循环经济是把依赖资源净消耗为主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资源循环发展的先进模式,是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创新,是一种全新的事物,人们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认识尚不到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了解还不够,缺乏对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和宏观指导,期待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机制。尤其是循环经济在发展上存在着众多的“真空地带”,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通过理论研究、政策创新、实践探索来寻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依法推进 让循环经济有法可依

  着眼于建立循环经济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出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固体废物强制回收等方面的法律规章

  我国已颁布了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两部法律,但还没有形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法规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迫切需要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明确适用循环经济法的主体,利用、处置废旧资源的基本顺序,政府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责任,循环经济发展的侧重点,循环经济与现行有关法律的相互关系,正确评估循环经济的作用,发展循环经济与民主科学决策的关系等。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省,必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立法、依法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加以规范和推动。通过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保护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要强化循环经济理念,引入产品责任延伸制度,将倡导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等内容纳入法规中,依法推进,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法可依。

  近年来,山东省按照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循环经济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出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固体废物强制回收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对已经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凡是与发展循环经济要求不相符合的,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法制统一。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突出强调了推进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过程中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定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2003年,省人大常务会做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今年,省纪委把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使发展循环经济逐渐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规划指导 把循环经济放在突出位置

  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无论是规划纲要,还是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还处在初始阶段,国家还没有制定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而规划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法规手段,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有规划指导。

  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就要制订具体的规划,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无论是规划纲要,还是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都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明确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具体的发展措施,继续深入探索“点、线、面”循环经济系统试点,不断扩展其涵盖的范围,逐步压缩“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三高”产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生态型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闭路循环”式生产,投资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积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要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企业、经济园区扩大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积极推广应用,正确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

  规划关系全局,关系长远。为推广循环经济在经济战略转型中的宏观指导作用,山东省政府批准实施了《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要求生态建设规划必须把循环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印发了《生态市、县(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对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应把握的原则、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目前,该省17设区城市已完成生态市规划编制任务并通过了专家论证。

  科技支撑 为循环经济提供强劲动力

  建立”政产学研”一体的科研体制,尽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用高科技支撑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尽管目前我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同企业及不同产品之间的链接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开发水平还不高,多数企业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的废物利用上,没有从深层次进行研究、探索。

  不断加大创新力度,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要把政府、生产、学校、科研部门的力量聚合起来,搞好技术研发,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技术体系,形成投入——开发——应用——增殖——回收——再投入——再增殖的良性循环体系。要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领域,重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要优先列入科技计划,政策上予以引导,投入上予以倾斜。要明确科研重点和科研方向,组织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科技攻关,集中力量,尽快突破。加速引进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大循环经济的发展步伐,引进先进理念和成功的模式,避免走弯路。要研究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之间的链接技术以及生态产业园区的优化设计技术,建立企业共生网络和生态工业集成系统的技术,链接工业、农业和社区的物流和能流,确保获得最合适的资源、能源利用率的科学技术。

  循环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靠科技进步。山东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基础研究,努力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基地。大力发展相关高新技术,积极建立废物资源化、清洁生产、生态产业链、环境工程等“绿色技术”体系。大力推广运用科技成果,提高重点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的科技含量。“十五”以来,环保资金先后投入1600万元用于环保科研,有85项环保科研成果获省以上科技进步奖,比“九五”时期增加了40项,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制度保障 促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和价格推动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手段和措施,加大循环经济的扶持力度

  循环经济发展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激励,需要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套、切实有效的政策,尽快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引导和价格推动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手段和措施,加大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产业的扶持力度,对不符合循环经济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对于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对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的政策,使其利润率能够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加大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和企业重视对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优惠政策,调整价格体系,使按照循环经济规则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能够比按照传统方式生产和经营的企业获得更高的利益。

  山东将循环经济作为生态省建设的理论支撑和核心,将生态省建设列入财政预算,重点保证重大建设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的启动。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企业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市场中的调节作用,依靠合理的价格引导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制约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行为。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投资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设施有偿使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在初步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督查体系的同时,山东省省委、省政府还建立了超额用水加价、市场环境准入、环境容量有偿使用、保障生态用水、治污资金筹措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生产、消费等行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从源头上控制资源消耗和污染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绿色GDP考核体系,制订全省单位GDP能耗、电耗、水耗、产污强度等指标,将资源环境成本计入发展成本”。

  发展循环经济是时代潮流,大势所趋,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超常规、跨越式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载体,是一项利国利民、前景广阔的事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法推进、规划指导、科技支撑、制度保障,积极推广典型,强化公众参与才能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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