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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规范殡葬业 两次私收丧属“红包”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39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凯)殡葬服务单位的干部职工收受丧属、仵工或其它殡仪服务中介的“红包”、财物不按规定上缴的,将受到严厉处分。近日,市民政局出台《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严禁收受“红包”、财物暂行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进殡葬行风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但仍有个别

殡葬服务单位的干部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红包”、财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市民政局制定出台这一办法。《办法》中规定,凡殡葬服务单位的干部职工均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保证书,保证在办丧过程中,拒绝收受“红包”、财物,一旦有违反保证的,将接受组织的处理。并要在办理丧葬手续、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应向丧属出示拒收“红包”、财物的承诺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红包”,要及时登记上交或报告有关负责人,用于冲抵丧属殡葬服务费用等。对收受“红包”、财物不按规定上缴,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属于正式职工的,第一次按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扣除全年奖金、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第二次开除出队。属于临时工的,即予以辞退。对于党员或党员干部有收受“红包”、财物不上缴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予以党纪处分。(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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