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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万标的收10万诉讼费法院高标准难坏当事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一起标的额为77.9万元的腾房纠纷案件,法院竟判决败诉者支付10万元的诉讼费!后经检察机关抗诉,这起案件于近日重新开庭审理。

  据省城北园路一家酒店的彭总介绍,他与济南某居委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后因拆迁时未补偿他的装修费以及房租租金等问题,居委会到省城一法院起诉他,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腾房,他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居委会退回多付的房租。

  据了解,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驳回了彭的反诉请求,同时法院还判决10万元的诉讼费由他负担。彭表示,他与居委会发生的争议标的才77.9万元,怎么可能有这么多诉讼费呢?因为对10万元的巨额诉讼费存在异议,他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就没有提起上诉。

  因为没有上诉,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并直接导致案件进入法定执行阶段。彭先生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提起了申诉,要求重审此案。济南市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遂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记者与原审理此案的一名姓王的法官联系采访时,这位法官表示无法就此案回答记者的问题。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赵国庆律师认为,10万元的诉讼费用,一般标的额应达2000万元,这么大的标的应由中级法院受理,基层受理此案标的显然过高了。他表示,巨额的诉讼费同时也提高了当事人通过上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门槛。

  9月2日,这起纠纷重新开庭审理,但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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