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被列为伤寒副伤寒国家监测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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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57 乌鲁木齐晚报 |
卫生部6日印发的《全国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试行)》指出,选择近5年来伤寒副伤寒发病率较高的6个省份为国家监测省份,开展全国常规监测和监测点监测。 这6个省份分别是:贵州、云南、广西、浙江、江苏和新疆。每地设置2个疫情高发监测点,各监测点除完成全国常规监测工作外,还需完成病例监测、重点人群监测、菌株耐药性监测和菌株分子生物学检测分析。方案指出,伤寒、副伤寒临床诊断病例的症状有:不明 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5天或5天以上,体温达到或高于39摄氏度,头痛、全身乏力、表情淡漠、相对缓脉、伴消化道症状或皮肤充血或多系统受累表现,白细胞总数低或正常等。如临床诊断病例从血、骨髓、粪便等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或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则可视为确诊病例。 伤寒、副伤寒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其传染性强、病程长、易复发、并发症多、疾病负担较重。 1990年以后,我国的伤寒、副伤寒的发病得到一定控制,但部分省份的发病率仍高居不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发病水平。近5年我国一些地区副伤寒流行加重,病原流行谱发生变化,出现耐药菌株,流行因素尚不完全明确,防治工作面临困难。:(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