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中死亡 居委会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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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1:03 乌鲁木齐晚报 |
乌鲁木齐晚报8月30日A-11版《病人在家中死亡何处开死亡证明》登报后,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律师称,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居委会开证明。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表示:依据《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死于家中者,由负责该地区基层卫生组织的医生填写。 依照《乌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凭死者生前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火化。:(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龚晓豹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