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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他人200万换来刑期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1:14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9月7日电(胡鹏、秦晴)对于年轻的简某某来说,无意间捡到的一张存有200多万元的储蓄卡就像天上掉下的馅饼,让他过足了富人瘾。但因犯了信用卡诈骗罪,简某某日前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未退清的赃款。

  2004年3月中旬,26岁的简某某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建设银行电梯口捡到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及该卡的信封,简某某在自动柜员机上查验发现此卡内竟有200

多万元存款。简某某不露声色,在建设银行存入200元人民币,很轻易地获取了该卡主人的姓名为边某某。

  自2004年3月至2004年6月,他先后69次在昆明市、文山县建设银行各网点,共盗取边某某银行存款200万元,开始了挥金如土、极尽奢侈的生活。2004年4月,他与女青年李某某谈起了恋爱,简某某当即给李5.5万元,购买高档服饰、首饰、化妆品、手机等物,拿出5万元给李某某的母亲治病,并以李某某的名义购买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北京现代索那塔轿车,还将33万元交与李某某保管。

  花别人的钱不心疼,短短3个月时间,简某某手机买了3部、抽高档香烟花了38000元,买高档衣服5000多元,赌博输了20多万元。

  而失主边某某直到2004年7月到银行取钱时,才被告知卡中的钱已被人盗取。他马上向昆明市公安局经文保分局刑警大队报案。刑警大队随即展开调查,发现简某某有重大嫌疑。7月19日简某某在昆明落网,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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