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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应该和民意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1:28 人民网

  最近我看到山东电视带一档节目,是专家和观众一起辩论进京人口是不是一定要具有高素质,这个辩题很好,也是热门话题,大家各抒己见,各人表示各人的观点,专家和现场的朋友都是在平等的气氛下进行辩论。这是一种很好的形式能让更多的人发表意见,并促进认识的统一,体现了专家观点和民意平等。在实际的操作中无论谁的观点都不能直接被引用成为指定法规的依据。如果要成为法规必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再进一步进行听证,最后做出决议成为法律。政府的法规也是这样。因此专家提出“进京人口的素质高低问题”

是不能直接作为法规实行,如果要实行就必须履行法律程序,这是制度设计与建设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教育部再三声明,教育产业化仅仅是一些专家的观点,教育部从来就没有推行这个政策,于是人们就会提出,如果教育主管机关没有推动,那么中国教育产业化的实际行动是谁推动的?专家的观点虽没有成为法律和政府的法规,政府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已经默认了这个事实。

  关于择校,这也是专家观点,因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都没有这个规定。这确实是专家们提出来到问题,教育专家提出:“宣传与实行所谓的平等,以及取消重点、画地为牢的招生办法,学生不许择校,学校不许择生。教育平等应指机会平等,不是人为地拉平、削平,更不是取消竞争。”这是一种教育观点,能不能成为法规,形成制度要经过必要的立法过程。结果绝大部分地方是直接向物价部门报告申请择校费的收取标准,物价局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批准了,于是也就成了法规。我理解教育专家的择校原意并不是要多收费,而更多的是出于个性发展的角度提出的。最终实际演变的结果是择校就是多收费。整个过程就是没有听取民意。

  类似的问题还有许多。

  一个好的制度设计,首先要看制度的制定是否有法定的程序保证,程序合法是完成制度设计的根本问题。中国法治化的进程就是一个制度建设问题,那么程序的合法是充分必要的。

  现在各地政府有许多项目,都请了专家论证,也就是由政府组织论证会,论证会还不同于立法听证,听证会还有公民参加,而这些论证全是由专家组成。立法听证之后还要经过立法机关重新讨论通过才能成为法律。可是论证会专家意见结论就是论证结论,论证结束之后专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不再负任何责任,于是也就会出现专家们根据政府官员事前的要求“定做”结论,这方面的教训够多了,几乎国内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项目、形象工程都属于这一类。如果把论证交给专门研究机构评估结果就大不一样了,这些机构是要对评估负责人的,是有法律责任的。由此看来政府组织的论证、评估都需要改一改,变成由研究机构认证和评估,并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大的浪费。

  现在的专家观点确实也是多,媒体上经常可见专家如是说,有这样说,也有那样说,经常就不说究竟是哪位专家说的。专家在媒体发表言论我想必须署名,即便不对又有何妨?大家一起讨论吗,你不署名是想让人家相信什么?就让人们相信空口说白话?一些媒体在报道专家观点甚至有强加于公民接受的嫌疑。专家说什么都是一个学术问题,公民说什么可能并不是从学术高度提出来的,但是两者是平等的。所有的听证会专家的意见和老百姓的意见都应当是平等的,要以据法定程序最后确定立法的依据,这是民主法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

  作者:人民网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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