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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妇“丢”了闺女热心法官“当”上爸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3:02 兰州晨报

  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嘉峪关市一对夫妇离婚后,不满10岁的女儿被其父母“丢”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不得已,一位法官当起了“临时爸爸”。这是记者9月5日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获悉的。

  据了解,被弃女孩兰兰还不满10岁,其父赵民和其母李娇于199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兰兰归其父赵民抚养,李娇承担抚养费。兰兰的父母离婚后很快便各自组成新家,但双方的
家庭生活都比较困难。今年5月20日,赵民以“到外地看病”为由,请求法院执行前妻李娇应承担的抚养费,李娇拿不出抚养费,双方在法院的协调下达成协议:由李娇抚养兰兰一年,以此抵顶抚养费。

  兰兰被其母亲带到新家后遭到排斥,李娇一气之下去外地打工,兰兰则于8月18日被其继父“丢”到了法院。

  嘉峪关市法院立即与兰兰的亲属联系,兰兰被其父母的一个亲戚带走3天后又送到法院,时值开学,兰兰虽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酒钢六小上了学,但由于无人照料,一位姓赵的法官便当起了她的“临时爸爸”。

  (注:文中人物系化名)(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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