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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思茅分行副行长查文军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3:05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9月6日电(自宁 牛光新 屈明光)日前,云南省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思茅市建设银行原副行长查文军受贿案进行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所追缴的赃款人民币915929.1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2005年3月,身为中国建设银行思茅市分行副行长、经济师的查文军,在为澜沧江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3850万元贷款审核报批手续期间

,先后收受赵全武贿送的人民币65万元;同年7月,查文军为思茅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建筑行业流动资金160万元贷款的审核,振华公司经理周邦聪为表示感谢,从公司帐上取10万元人民币,贿送给查文军;同年下半年,查文军准备到省建行为自己活动人事关系,原澜沧县建行行长张海滨得知后,到澜沧赵全武处拿3万元人民币,贿送给查文军;同年底,查文军在为原思茅地区第二建筑公司办理400万元的短期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收受了该公司肖卫东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2004年底,查文军在昆明为至胜公司办理建筑业流动资金1500万元贷款报批手续过程中,在昆明收受肖卫东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2004年6月,查文军在为澜沧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500万元贷款的报批手续过程中,收受该公司经理徐青平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当天下午,查文军驾车到昆明与徐青平碰面时,再次收受徐青平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2005年1月,查文军到思茅山水天地酒店接徐青平吃饭时,在其车内收受徐青平以感谢为名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2004年8月,查文军在为思茅天生祥超市办理1000万元商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报批手续过程中,收受其总经理王云祥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今年5月,查文军在为思茅大地中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1300万元的审核、报批事项过程中,该公司董事长居苏为了尽快得到贷款,贿送给查文军人民币3万元。

  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文军身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9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查文军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退清大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为维护国家公务员的廉洁性,打击经济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查文军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完)(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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