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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严防干部“带病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3:43 人民网

  淮安市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拔干部,严防干部“带病上岗”。近5年来,全市新提拔的39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中,没有出现因廉政等问题而受到处理的情况。这主要源于市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把好五个环节:

  考察问“病”。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位访谈对象必须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方面作出评价。考察县(区)乡科级领导干部时,还把县(区)纪委书记

、监察局长列入必谈范围,重点听取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无不良反映。考察中,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考察对象在文革、八九政治风波及法轮功非法活动期间的表现情况,党政纪处分情况、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负担等“一票否决”情况的证明材料。

  会前查“病”。干部任用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市委组织部将方案涉及人员名单,特别是拟提拔人员名单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把关,重点是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受过党政纪处分等。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酝酿方案时,还要查看述廉考核测评结果,廉洁自律方面群众反映比较大、述廉测评结果比较差的,不得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公示找“病”。实行任前公示制,将拟提拔干部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拟任职务等,在市级媒体上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由组织、纪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使用;如确实存在影响使用的问题则坚决不予任用,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任前说“病”。新调整干部任职前,除市领导与变动干部谈话外,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分别与变动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就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任职提醒。此外,市纪委每年组织新提拔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廉政谈话。

  任后防“病”。对非选举产生的副县处级干部,全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跟踪考核。市委组织部每年开展一轮与市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新任干部上岗后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情况严重的予以调整或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江苏省淮安市委组织部 王建军) (责任编辑:杨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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