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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规范殡葬 两次私收红包者将开除出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5:5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敏、实习生秦政完报道:近日,市民政局出台了《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严禁收受“红包”、财物暂行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严格干部职工管理、推进殡葬行风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受到社会肯定。但是,仍有个别殡葬服务单位的干部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红包”、财物,在社会

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规定,凡殡葬服务单位的干部职工均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保证书,保证在办丧过程中,拒绝收受丧属、仵工或其他殡仪服务中介的“红包”、财物,一旦有违反保证的,将接受组织的处理。并要求在办理丧葬手续、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应向丧属出示有关拒收‘红包’、财物的承诺卡。对于确实无法拒绝的“红包”,要及时登记上交或报告所在班组、部门负责人,用于冲抵丧属殡葬服务费用。对于登记上交的“红包”、财物,所在单位应将具体情况一一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办法》规定,对收受“红包”、财物后不按规定上缴的,无论什么原因,也不管数额多少,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属于正式职工的,第一次按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扣除全年奖金、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第二次开除出队。属于临时工的,即予以辞退。对于党员或党员干部有收受“红包”、财物不上缴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予以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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