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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冠名"最高发院" 有市民怒斥其有损法律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6: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7日电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如今广告早已铺天盖地,市民对很多矫情的广告语见怪不怪了。可昨天,一家本不太起眼的发廊挂上了“最高发院”的横幅,该广告招牌引来众多市民的好奇和议论。“这太有损法律尊严了,太过分了。”坐公交车路过该发廊的市民章先生气愤地说。

  在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京南商业街一家发廊门前,约2米长、40厘米宽的“最高发院”

横幅,红布黄字,格外刺眼。这家发廊里面约10名工作人员都闲散着在聊天、看报,见到顾客店员立刻热情相迎。一名自称是老板的吴先生笑道:“这名字是不错,挺吸引客人。”旁边一名女服务员连忙搭话:“我们原来叫‘美丽一百’,前几天改名叫‘最高发院’的。”

  该发廊隔壁一服装店店员表示,这家发廊生意一般,几天前挂上此横幅后,很多路人都觉得有意思,但生意并不见好转。

  当遇到询问其店是否正规时,吴先生肯定地称:“我们有执照的,早就办好了。我们这个发廊都开了好几年了,非常正规。”

  深圳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营业执照上是以“最高发院”注册,则会让执法人员前去调查此事;如果营业执照上注册的是另外的名字,该横幅则应由城管部门处理。

  龙岗城管部门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称,将派执法队到现场了解情况,若已通过了布吉当地城管办的批文则没有办法,但若没有任何批文,则属于违章广告牌,将依法处理。(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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