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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办法再好也不是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07 红网

  由于担心收到假钞,不少学校“要求学生家长在人民币上签名为证”,一小学负责人介绍,前几年收到不少假币,由于无法确认来源只好由老师“埋单”,而今年,采劝措施”后,“效果很明显”,全校只收到一张50元假币,还查到了来源(见《武汉晨报》9月7日报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在人民币上写名字做记号属故意损

坏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不同,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让交费者在人民币上签名,虽是中小学校防止收假钞的好办法,但这种违法的办法再好,在我看来也不是什么好办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不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有责任与义务维护法规的尊严与权威。为防止假币,不是去寻求其他有效的解决办法,而是采取了这种“人民币上签名”的违法方式,这有损法规的尊严。要知道,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倘若任凭违法的行为长期存在,那不仅是对法规的践踏,长此以往,法规的权威与尊严也将丧失殆尽,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假币的盛行,与当今社会诚信的缺失不无关系。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师本要为人师表,现在却无奈地做出“签名防假币”,虽是一种无奈之举,但其负面影响却不容小窥。学校和老师一直在倡导学生作一个诚信的人,现在这种“人民币上签名防假币”的违法作法,又怎能起到好的教育效果呢?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在“人民币上签名”作法,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防止假币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办法应符合两条原则:一是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二是不违背传统的道德规范。显然,在“人民币上签名”违反这两条原则,无论其效果再好,都应予摒弃。笔者认为,要遏制假币,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假、贩假、用假人员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早日建立社会信用评估体系,让个人的信用和其各项利益真正挂起钩来。

  (稿源:红网)

  (作者:朱建华)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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