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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发院”,岂容戏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14 红网

  如今广告早已铺天盖地,市民对很多矫情的广告语见怪不怪了。可近日,广州龙岗区布吉街道京南商业街一家本不太起眼的发廊挂上了“最高发院”的横幅,该广告招牌引来众多市民的好奇和议论。(见《南方都市报》9月7日)

  当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为了吸引人气,小小一家发廊,竟然取了一个与最高法院谐音的店名——“最高发院”。乍一看,似乎还有些“幽默调侃”的味道,细一想,这种行为

简直就是荒唐透顶!且不说美容美发生意与“最高法院”毫无关联,最高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名称和形象事关法律尊严,岂能随意加以“戏说”?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与之相类似的、以猎奇甚至淫秽色情等手段进行无节制商业广告炒作的现象屡见不鲜。什么能吸引公众的眼球,什么能起轰动效应,就去做什么。为此,良知和道德可以抛之脑后,法律法规可以视而不见。比如,去年,广东佛山市一家饭店就打起了当时美国大选的“主意”,给店内两道特色鸭菜分别取名叫“布什菜”和“克里菜”;再比如,西安发生的“脱衣秀”风波……

  事实证明,以上这一些“花样炒作”最终都是徒劳——诱发轰动效应是暂时的,迟早都在社会的唾弃声中灰溜溜地收场,得到有关部门的制止和查处。云南的女体宴叫停,北京的“鬼子”促销被取缔就是一个例证。

  因而,笔者就想奉劝该发廊老板一句:“最高发院”做店名实在是一个馊主意,还是趁早“悬崖勒马”为好。作为一个发廊,既便真想“与众不同”,也得老老实实走正道,想办法创造自己的经营特色,提高美容美发的技能和质量。挖空心思“瞎琢磨”,弄出一些自以为是的噱头来“现眼”,迟早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当然,如果其始终这么自我感觉良好,执迷不悟地认为——“最高发院”就是与众不同,包括我在内的公众也没有办法。但是,想必有关部门就该站出来管管了!

  (稿源:红网)

  (作者:陈一舟)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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