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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志愿服务”破解贫困生“两难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15 红网

  两则关于贫困生的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一则是资助者将受助学生告上法庭,理由是受助学生中途退学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不许退学,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大学本科”协议约定。(9月7日《新京报》)另一则是团广州市委、市学联、市青基会等就在社会上发动捐助贫困大学新生的活动,每名贫困生可获5000元的资助,同时必须注册为青年志愿者,在大学期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50小时。(9月7日《中国青年报》)

  前一则新闻暴露了在受助贫困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的“两难困境”:一方面既想争取资助上大学,一方面又不愿意以贫穷示人,更不愿意接受资助人的一些要求。往往,在这种“两难困境”面前,他们选择了当弱者。

  由此,在资助贫困生方面引发了争论:个人或社会资助贫困生上学,该不该要求学生予以回报?有人认为接受资助是贫困学生的应有权利,资助他并不意味着要求得到他的回报;也有人认为,贫困生得到了资助,应该树立对社会的感恩之心,同时也有责任反过来对社会、对他人有所帮助。

  我赞成受资助学生应该积极回报社会的观点,但不希望因资助人有所要求(即使这种要求不含有任何利益因素)而将贫困学生置于进退两难的道德烤架。这不但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同时也有损公平。而让学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帮助,则是破解这个难题的良方。

  以志愿服务回馈社会,避免了资助人和受助对象“面对面”的某种“尴尬”,使具体的资助对象变为泛化的社会。这样既能使受助学生不必时刻困于“我拿了人家的钱”的心理压力、道德考问和自尊的“伤害”,也使他们在公益服务中逐渐树立自信心,赢得社会尊重。同时也使他们明白“受助于社会,当回报于社会”的道理,对于他们今后的成长也是一种很好的引导。对于资助者,也正合“资助一个道德良好学生”的初衷??参与志愿服务,应该是“道德良好”的一项标准吧。从而不必再另外制定什么目标、签订什么协议,更避免了为此打官司之虞。

  其实,“两难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学生的“心理贫困”。只要我们在给贫困大学生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注重给予他们心理和精神上的引导,就能够破解这个问题。让被资助的大学生成为志愿者,则不失为化解贫困生的“两难困境”的有益尝试。

  (稿源:红网)

  (作者:张瑞东 )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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