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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职”岂能成“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20 红网

  简阳市三星镇井田小学校校长周志良等七人于8月8日从都江堰旅游度假归来,不幸遭遇车祸,在送往医院急救途中周志良死亡。事发后相关部门认定周志良因公殉职,于8月16日举行了数百人的追悼会,治疗中产生的几万元医药费也由学校“埋单”。此事引起当地群众及部分教师的强烈不满。(9月7日《华西都市报》)

  看似“人性化”的作法,却没有得到当地群众和部分老师的认可。原因并不复杂,

一是因为“因公殉职”不是可以随便加给任何人的,其前提是死者出事之时必须是在从事公务活动,如果将个人行为(而且是旅游)无原则地视为公务,本身就是对公务这两个字的亵渎。同时,有了“因公殉职”这一定性,不应报销的费用也要堂而皇之地予以报销,“因公殉职”在经济上就悄然成为“损公肥私”理由,这本身又涉及到一个腐败问题,富有正义感的人当然会强烈不满。

  奇怪的是,既然教育部门没有认定为周志良之死属于“因公殉职”,那么“相关部门”又是哪些部门?作为一则被公众关注的消息,“相关部门”应当为此要作必要的解释。依笔者之心推测此事,恐怕“相关部门”的认定者们也很清楚,旅游是不能认定为公务的,但为什么又将此视为公务?再以善意的心态推测,无非是要给一笔不小的治疗等费用找个报销的理由,再说,因为其人职务校长,生前多少做了贡献,这最后一笔费用也就此报销,算是为死者及其家属做一点“好事”。如此“抓小放大”的作法,值吗?

  对“因公殉职”认定的怀疑,这还不是头一件,还有更出格的事情,还有更多的例子。媒体曾有报道,安徽东至县一局长江某嫖妓,因嫖资与三陪小姐吕某发生争执吵骂,被吕某唤来的男友杀害。在公安机关的侦破结果尚未公布、死因还无法定论时,县有关部门却早已为江某定调为“因公殉职”。这里的“因公殉职”恐怕不只是简单的几万块钱相关费用问题,也被当成一种“政治福利”发给了死者,以图“安慰”死者的在天之灵。庆幸的是,此事终究成为笑柄。

  无论是“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怎么善意,都不能别公私不分,是非不明,用糊涂的认识滥给死者盖棺定论,要拿规章制度来说事,拿公众的利益当回事,别让涉及生命价值和政治荣辱的“因公殉职”变了味,变成一种有名无实的“政治荣誉”,变成一种损害群众利益的“盖棺腐败”。

  (稿源:红网)

  (作者:龚明俊)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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