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人民网上看民意 9月7日热点新闻留言选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32 人民网

  (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孙楚寅的影响太大,给襄樊市各县区造成的损失是难于估量的,仅襄阳区就连续三任书记相继入狱,造成的经济损失、歪风邪气、信誉危机等无法言表。

  怎么这么久才发现,以前都干什么去了。

  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因为不能指望“圣人”当政。好的制度不仅能够制止成心使坏的人,同时,也能够挽救本不一定要学坏之人。

  判的太轻。不能震慑贪官。三百万以上应判无期。再多应从罚款处理。

  近400万,仅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人民币,判17年!难怪全民共识:我没腐败,因为没有机遇、没有本事。

  二百一十一点七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人民币,还不够一个零头。有两百万就可以了,这余生可以度过。

  为何贪腐泛滥?是因为有合适的土壤及大环境、大气候!

  权力,原本是文明社会为国为民服务的形式,可到了一些人手里怎么就变成了害国害民害己的工具了呢?

  这么巨额资金就来个没收5万,判17年,看样子腐败还是划算,不用死钱也挣,真划算。

  当前,中国的官场地市级,县级卖官现象十分严重,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一个好端端的中国被这些腐败分子搅和得民怨载道,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深感痛心。更多留言……

  相比以前媒体公布的贪官,相对李涛的官位而言,李涛算得上一个“清廉的贪官”。但从对李涛的处理来看,政府的反贪工作应该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信任。

  纪检的同志应该多拿贪官,用事实说话,让社会尊重你们的工作,支持你们的工作,不要说那些让人觉得有些做不到的大话。

  “职务之便”被“利用”的漏洞一定要堵住。否则贻害无穷。

  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中共党内有藏身之地”好大的口气!现在应当说的是正义者还有多少容身之地!

  为一个共产党员违法不能只开除党籍和撤消职务而己。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外理。在法律面前官民平等不能有特出化,否则法不服众。

  杀一儆百,要楸出一个,处理一个,并切要严惩,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更多留言……

  房产证必须是子女父母的吗?难道我出来工作只有六七年,钱不够买房,即无房产证,子女就不能读书了吗?我认为必要房产证不合理!

  “择校风才平择户风又起”?用这个“择户”来冲淡对“择校”的抨击,这是谁的过错?教育部门应对择校负起责任来,不要因钱再做坑人的事情了。

  择学会使孩子产生优越感或失落感。不光学文化,还有道德培养问题。在不公平理念熏陶下成长起的孩子,对是非曲直反应一定不敏感。

  象校服、校徽、喝水、午餐管理、困难班管理、兴趣班、运动会等等费用都有学生承担,如困难班你不想上,他就会说困难班有时候也要上新课的,那你让不让孩子上呢?反正他们有很多办法让你付钱。现在的教育和做生意差不多了,就是一个字“钱”。有钱就可以搞个博士生玩玩。

  人为制造择校风.皖西北这个小县城,本来巴掌大,优质学校的划片招生又是巴掌大,住所紧贴学校,就不属于它的学区,怎么办,交择校费啊.于是这个学校的学生大部分都是交择校费过来的.

  福州的做法很好,希望在全国推广。同时,提高老师的教育水平,公平老师的待遇,鼓励老师去偏远的学校执教,发给特别补贴,估计才能真正起到作用。不然教师水平差异很大,也是另一种教育的不公。此外,教育经费的分配,应当公开,公开是实现公平的前提。

  只要教育投入不平衡,教育发展不平衡,就永远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一些名校故意将划片区划得很小,在片区内的住户可能没有几个需上学的,而要进该校的必须通过关系交纳高额的费用,实际上通过关系进的学生数远超过划片的,这就是划片的带来的后果,也给某些人从中得利创造条件.

  古有孟母择邻,不知现在如何?

  虽然有了“一费制”,但学杂费年年攀升,真的是在“苦巴巴”中上学堂。农村基层教育的日子,政府难道没有看到?更多留言……

  作为人民政府应该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这不能光在口头上.当然,居民也应该注意支持当地建设.当地政府要一视同仁的话,公平合理化进行拆建,群众是能够理解的.

  一个人一辈子能买几次房?有很多两代人一辈子的积蓄,才买一套房。随便给点钱就拆了。有少人能接受?有些国家买的房可以住999年,我们的只有70年。这难道没有问题?

  中国的法比牛毛都多,问题是政府的权力比法律大,法院听政府的不会听老百姓的.如果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为老百姓的谋利,处处为老百姓着想.那么有法和无法不是一样吗?如果政府不为老百姓,法又起什么用.越多越乱.

  发生在拆迁过程中的一些悲剧,都是由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敕法规中的定义模糊,概念不清,条款笼统和拆迁人员仗势欺(骗)人造成的。所谓“钉子”户,不过是某些人强加在老百姓头上污称。

  我写的东西可能是一家之言.我是浙江的,经济相对发达.从事过拆迁工作.就我所知,我们那里的拆迁赔偿成了被拆迁户发财的好机会,为了让他们搬家,政府不断的提高补偿标准却不敢强制,就怕他们进省或进京上访.现在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所以为了能多赔偿,现在有很多的群众建造了许多违章建筑,大多拆不掉.靠教育,靠做思想工作,谁听你的?

  中国法律不少了,关键是执法.只有政府部门彻底脱离经济操作,否则自唱自说,自己解说法律和所谓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行之!

  物产法:很及时,但一定要 符合中国实际.不要跟着外国人学.更多留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