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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调整还有另外三个关键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51 东方早报

  个税调整(改革)究竟怎样整法,民众关切热议。针对不少公民呼请公布个税法修正案全文供全民讨论的建议,最高立法机关所作应答是就1500元起征点是否合适举行立法听证。

  与此同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9月6日分别就个税调整发表官方谈话。这是个税法修正案上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两大职能部门就此所作出的首次回应。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披露的个税改革设想有四条: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适当降低个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规范征税范围;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国税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则对当下的个税改革作了解释性发言。

  两位官员所作的官方谈话措词严谨,事先经过缜密准备。尤其是楼继伟所谈个税改革设想,与现阶段国际主流的个税制度相吻合。只是两位官员的谈话侧重于描述个税改革的远景,并未明确提出改革时间表。相反,两位官员以不同角度阐述了下述观点:个税改革不能超越我国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个税改革只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虽然现实的国情也不允许对现行个税法实施“大修”。事实上,已提交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确属“小修”方案,无非是起征点调至1500元,再是把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列为一款新法条。另外,民众虽肯定举行个税修订立法听证具有制度改进意义,但听证内容终究只局限于1500元起征点是否恰当的单一话题。

  尽管个税法修订受国情所限而不大可能“单独冒进”———使之通过本次修订而一步成为一部“良法”,但我们仍要直言不讳地挑明,目前的“小修”方案过于保守。至少,楼继伟所提出的“适当降低个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的改革设想,完全有条件在本次个税法“小修”中加以体现。

  立足于个税法“小修”这个前提,除“起征点”之外,8月24日和8月29日,我们分别在题为《个税难承公平之重,缩小贫富差距更须改制》和《个税法修订理该更大胆汲取民意》的前后两篇“东方评论”中,列出了“小修”语境下的几个关键词。它们包括“纳税人权利在先原则”、“人文关怀原则”、“与财政增收无关原则”等等,建议最高立法机关将这些关键词所涵盖的内容一并列入“小修”范围。之所以如此,在于我们以为,将上述关键词纳入修法内容,并不涉及“技术难度”,且与政府建立法治国家的承诺相契合。今日,我们进一步认为,楼继伟所言(其实也系民间之呼声)“适当降低个税边际税率”和“减少累进级距”两项远景主张,也完全可以作为“新关键词”纳入本次修法范围,用相应的法条加以明确。若能这样做正好与财政部所强调的“简税制、低税率……”的个税改革原则相吻合,且不涉及个税改革的“复杂性”。

  在上述“新关键词”的语境下,作为公民建议,我们以为,“小修”后的个税法应减少累进税率级数,宜将现行的9级减少到5级;把占工薪收入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为40%,把整个税率限定在5%~40%的征缴区间;适当增加税前扣除项目,例如赡养人口、教育支出和购房支出等;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并规定一个上下浮动的法定范围,视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有所区别。如此一来,纳税人方可较多地感受到立法者的善意和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诚意。

  最后还有个“新关键词”叫“用途”。国税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披露,2002年前个税全归地方所有,2002年起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2004年以后中央得六成,所得部分主要用于西部地区偿还到期债务、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地方政权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等支出。显然,其中有些用途与调节贫富无直接关联。用途关乎个税法立法宗旨,关乎法理、情理、知情权和政府公信力,理应在个税法中作硬性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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