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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金钱为见义勇为开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就个案来看,要给陈贤壮评选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笔者认为应该住手。首先,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悬赏在前,陈贤壮举报在后,其动机令人质疑:假如没有这20万人民币的赏金,陈贤壮能否举报似乎值得商榷。其次,捉拿马加爵归案非陈贤壮一人之功,试想,国家公安部早已发布通缉令,令马加爵陷入“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抓住这惊弓之鸟、困笼之兽,只欠一个机会,而这机会又“馅饼”一样地恰好落在陈贤壮头上。如果重赏陈贤壮后又再次嘉奖他,那么其他破案人员会怎么想?又该怎么奖励?再次,全国十大见义

勇为英雄是一个国家对见义勇为的英难行为所进行的最高级别肯定,具有相当的示范性和影响力,而在目前陈贤壮举报马加爵算不算见义勇为还需要界定的情况下,就贸然评选为一个民族的英雄偶像,实为不妥,也难以服人。

  陈贤壮获奖与否事小,今后如何对待见义勇为现象事大。如果一味地强调以金钱来为见义勇为开道,用悬赏来为见义勇为吆喝,难免给人一种“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错误导向,而大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也必将被引入一个带有偏见性的观念误区。

  可见,金钱不是万能的。可是,没有金钱又是万万不能的,因为见义勇为的英雄们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让勇敢的人们望而却步,见义勇为反被诬为肇事者的例子更让善良的人们左右为难,漠然正在取代热心,担忧正在压抑道义。因此,问题又回到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上来———制度。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制度才是当下应对见义勇为的题中之义,好的制度才能为英雄们系好“安全带”,才能为我们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充满爱意,处处体现着和谐的更适合“存在—生存—生活”的环境。

  金钱和制度哪个才能为见义勇为开道,愿肉食者鉴之。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8日 第三版)

  作者:南京 高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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