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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300亿元贷款支持台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4:0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王连伟报道: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在《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合作期限5年,开发性贷款额度共300亿元人民币。

  陈云林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近年来,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经济合作迅速发展,交流领域不断扩大。在两岸贸易方面,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

来源地,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在台商投资方面,大陆成为台湾地区对外投资最多的地方。

  陈云林说,如此众多的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兴业,需要金融支持。但由于台湾当局对台湾工商界人士及台湾金融机构赴大陆投资有诸多的限制,目前台资企业在大陆融资还有不少困难。对此,大陆方面一直十分重视。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大陆方面就专门为台资企业安排台资投资企业固定资产专项配套基金,为台资企业解决了3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需求;大陆的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贷款融资一直给予积极支持,大陆的A股市场也已向台资企业开放,台资企业可以利用大陆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他表示,此次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台商,进一步解决台资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专门安排的。

  陈元说,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一直关注两岸的经贸交流和台资企业在大陆的发展。这次合作既有利于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台资企业发展;又有利于双方发挥优势,合作互利,实现共同促进两岸经贸的目标,对于造福两岸同胞、发展两岸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协议,只要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大陆台商,都可申请贷款。为此,出席国台办与国家开发银行为台商提供融资贷款协议签字仪式的各地台商协会会长,包括北京台商协会会长谢坤宗、上海台商协会会长叶惠德、天津台商协会会丁鲲华、东莞台商协会荣誉会长张汉文等人都对此表示肯定与感谢。

  北京台资企业协会会长谢坤宗表示,这对台商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显示了大陆对台商的高度重视。

  天津台商协会会长丁鲲华说,对大陆台商来说,30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对台商今后在大陆投资兴业将会更加方便。此举还可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的进一步发展。

  东莞台商协会荣誉会长张汉文表示,广大台商如果能得到大陆银行的政策性贷款,除了可以解决资金周转的难题,在经营活动上更可以增加新设备、甚至可以扩大生产规模,使产业进一步升级。

  台商为何融资难(链接)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升亮指出,台湾当局对台商投资大陆设置了严格的额度限制,在大陆台商回台上市筹资的议题上又表现消极,是造成台商融资问题突出的一个原因;同时,台湾当局在两岸经贸关系上的限制性思维,使得两岸金融合作开展得并不理想,也是台商普遍面临融资难题的原因之一。

  孙升亮说,为解决台商筹资困难,大陆方面多年来采取了许多措施:积极推进两岸金融交流,已批准设立了2家台资银行、1家合资台资保险公司、7家银行代表处、12家台资证券公司和9家保险公司的近30个代表处;同时,台商如今越来越多地选择在投资地融资,大陆方面对此给予了政策上的鼓励,各地银行也非常积极。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9月0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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