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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配套设施短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4:45 北京晨报

  市规划委、市建委调查两千多小区

  人均面积不达标

  “人均配套设施用地2.76平方米,与现行指标3.35平方米相差近0.5平方米。”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及管

理情况报告。市规划委、市建委对本市2077个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现状调查发现,配套设施建设状况与居民需求有较大差距(下表)。

  市规划委和市法制办正在组织制定《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重点明确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投资、土地供应和建设方式,以及使用维护的主体。

  在供地方式上,凡属公益性配套设施用地,在土地一级开发后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建议公益性配套设施由政府出资,采取代建制,建后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在土地一级开发后,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建设费用列入土地开发成本,通过土地“招拍挂”收回;或者由开发商建设后政府按照成本价进行回购。凡属经营性的配套设施用地,通过土地市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本着“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由投资人进行建设。

  对于协议出让获得土地进行建设的小区,以及2005年5月1日以前获得土地进行规划建设的小区,可继续采用现行的建设方式。目前已经草拟了初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晨报记者 朱烁/文 耿争/制表

  指标规定 实际拥有

  小区级人均配套设施用地面积 3.35平方米 1.41平方米

  建筑面积 5.12平方米 1.94平方米

  教育设施人均建筑面积 0.74平方米 0.32平方米

  社区服务设施人均建筑面积 3.52平方米 0.51平方米

  千人活动须办安全许可

  今后北京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可能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才能举办。昨天,《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理(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二审,其中明确,未经许可,活动主办方最高可被罚10万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主办方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内容和地点变化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活动取消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公安机关。根据修改稿,未获得安全许可证而擅自举办活动可能被处以3万到10万元的罚款。

  晨报记者 朱烁

  立法时间尚不成熟

  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在审议中,委员门提出目前对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时间尚不成熟,建议对该草案进行三审。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相应的内容也进行了完善。基本建设的审批程序由原规定的“所有项目均报市政府确定”,改为“一般项目由市发改委确定、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确定”;明确了区县在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管理职责,原规定的“市一级相关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改为“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市和区县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建议,延长该草案审议时间,必要时可进入三审。索连生告诉记者,有的法规对城市运行影响较大,需要一定时间调研,二次审议没有通过进行三次审议的只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否对《北京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晨报记者 朱烁 韩娜

  

  配套设施完备,居民安居乐业。图为某小区进行器材健身比赛。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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