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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转院丢病人 医院摘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4: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余卫强)昨日记者获悉,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病人转院工作的管理,医院不能借转院名义推诿、遗弃病人,否则将被摘牌整改。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转院前:将病人转院应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将转院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并提供病情摘要。

  交接期间:转院前,转出医院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积极协助转入医院做好诊疗等相关工作;转入医院不得拒收、拒治病人。严禁医疗机构以转院名义推诿、遗弃病人。转诊医务人员应主动向接诊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基本情况、转出医院名称、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提交病情摘要。接诊医务人员要及时接诊、处置病人。接诊医院未签署接收意见前,转出医院护送病人的人员不得认为病人已完成转院。病人交接情况应如实记入各自病历。病人自动转院的,医院应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实记入病历。

  违规处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规转院的,要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改正;造成后果的或以转院名义推诿、遗弃病人的要严肃处理,并对医疗机构摘牌整改,追究医院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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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执业准入

  (记者余卫强)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全省将对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执业准入审批严格管理,查处非法医疗机构和假冒医师和护士,对违规医院实行黄牌警告,降低等级。

  省卫生厅要求要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实际未开展的诊疗科目,必须予以注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暂缓校验,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校验手续。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要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凡医师、护士申请执业注册的,应认真核实其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定期对执业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其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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