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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人”入股煤矿22日前须撤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5:0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9月7日讯 记者黄日飞报道: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今天公布举报电话:要求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凡是掌握有关情况的,都可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是:020-87668899。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0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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