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养路费不能擅自减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包凌雁通讯员潘莉莎)“听说杭州出租车可以减免部分养路费,宁波会不会出台此类优惠措施?”针对众多出租车司机来电反映养路费减免问题,记者昨日特意询问了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该部门负责人表示,个别地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已经联合发文,紧急叫停此类行为。

  据介绍,近段时间,针对国内燃油价格多次调整所带来的出租车运营成本上涨、经营者负担加重的情况,周边地区个别公路稽征部门擅自临时降低或减征出租车公路养路费,严重违反了《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对全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该负责人介绍,公路养路费属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等有关规定,除省政府外,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无权擅自确定和降低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公路稽征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征收和严格管理,做到应征不漏。

  目前,对于燃油价格上涨给出租车经营者带来营运成本增加的问题,我市公路稽征部门已经在寻求解决办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