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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受伤获赔500病情加重又得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3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郭颖通讯员顾建国)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刹车,乘客黄先生跌倒腰部受伤。不知伤情的黄先生,当天获得500元一次性赔偿。然而,经医院检查,已造成其腰椎骨折。黄先生住院治疗后将该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原赔偿协议,重新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88282元。黄浦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支持黄先生诉请。

  去年8月19日,黄先生乘坐汇华出租汽车公司的864路巴士车上班。

  在途中经福州路云南路口时,驾驶员发现前面有情况,于是采取紧急刹车,黄先生随着汽车惯性应声跌倒,造成腰部受伤。

  黄先生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后,随即到汽车公司处理该事。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一次性赔偿黄先生人民币500元。之后,黄先生突然感到腰部疼痛加剧,经诊断为L3椎体骨折。

  经鉴定,黄先生因交通事故致第三腰椎椎体粉碎性压缩性骨折等损伤,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黄先生遂将汽车公司告上法院。

  法庭上,被告汽车公司认为已经给了500元了断,不同意再赔。

  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与公司达成协议时显然未能预见其椎体骨折的伤势程度,因此,该行为符合重大误解的法律特征,对于黄先生要求撤销该协议,应予支持。对于汽车公司的辩解,法院认为黄先生乘坐车辆受到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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