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打一场治理“官商勾结”持久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41 红网-三湘都市报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前撤出投资。对逾期没有撤出投资、没有如实登记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它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该说,在矿难多得已使人产生“视(听)觉疲劳”的背景下,这个通知来得有点迟,但毕竟犹未为晚,表明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更重要的是,它打中了矿难这条“毒蛇”的“七寸”,称得上是治本之策。

  “官煤勾结”是矿难频仍的主要祸根,这一由我省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同志较早通过调查号出的症结,现已成为不刊之论。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报告中直陈:“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腐败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官员充当黑矿主的保护伞;二是干部和执法人员直接参与办矿。既如此,就需切断腐败的源头,强令撤资可谓正本清源之举。

  当然,矿难既是顽症,必有其复杂的病因,指望一个通知就能一剑封喉显然是天真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那些利益受损的人会怎样“接招”——对应“官员撤资”这一规定,可能的对策是“更名换姓”;对应“关闭非法煤矿”,可能“明关暗产”;对应“事故重罚”,可能“谎报瞒报”。如此看来,仅仅一道撤资令是难以药到病除的,还需更强硬的“铁腕”。

  有专家指出,对于党政干部入股办矿者,光撤资是不够的,还有必要查问一下他们是如何入股的?他们入股的大笔资金从何而来?穷追猛打下去,必能“扯出萝卜带出泥”。再者,撤了资就可以不究吗?早在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此后又三令五申,为什么这些人一直平安无事?为什么到了目前这样的地步,还要给他们“下不为例”的机会?我们对干部的管理是不是失之过宽?

  其实,“官煤勾结”只不过是官商勾结的典型症状之一,还有千百种“官商勾结”或显或隐地存在着。可以说,在官员权力尚未从根本上得到严格约束的现状下,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钱权交易的空间。所以,治理“官商勾结”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