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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罂粟籽进行调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4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徐焰实习生张华斌)从即日起,罂粟籽及调味品一律不得上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罂粟籽和罂粟籽调味品。今天,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的通知,对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做出了规定。

  罂粟籽是麻醉药品原植物种籽,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管制。罂粟籽不含有吗啡和可待因,含油率为36%-50%,常被加工为高级色拉油与烹调油。近一时期,部分经销商为推销罂

粟籽及用罂粟籽生产的罂粟籽珍、罂粟籽酱等调味品,错误宣传罂粟籽的保健和治疗疾病作用,严重误导消费者,群众反映强烈。

  通知强调,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罂粟籽油脂的包装和宣传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罂粟籽和罂粟籽调味品。同时,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罂粟籽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场流通的罂粟籽及其调味品依法予以收缴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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