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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心切酿出车祸 救护车司机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臧洁李柯帆)今天上午,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救护车司机因救人心切,造成两死四伤的交通肇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衡山县某医院的驾驶员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2004年1月23日,刘某受衡山某医院指派,驾驶一小型救护车载乘随车医生、伤员彭某某及彭父、兄、姻亲等4人,护送彭某某赶往长沙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抢救,经过星沙收费站

下高速后,因路况不熟加上救人心切等原因而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湖南省广电中心大楼地段时,与由西向东相向行驶的一货车相碰撞,导致两车头面部均不同程度受损,急救车所载伤员彭某某与随车医生杨某当场死亡,刘某某自己与货车驾驶员等4人都造成十级伤残,经交警现场勘验,确认刘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刘某不服,认为自己犯罪系救人心切的过失行为,且民事赔偿义务已全部履行,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长沙中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对案件发生虽有主观过失责任,但案件的发生确属为抢救伤员争取时间等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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