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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跳楼价最高可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0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 史佳 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

  【金陵晚报报道】市物价局昨天发出禁令,从即日起,经营者不得随意使用“全市最低价”、“出厂价”、“大特价”、“跳楼价”等不符合事实的标价宣传误导顾客,否则物价部门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据介绍,当前市场价格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各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而最突出的问题则是价格欺诈。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列举了目前最多的3类商业价格欺

诈现象:不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蒙骗消费者;以“市场最低价”、“特价”等模糊广告用语诱导消费者。

  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今后经营者销售降价商品时,该类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签,真实标明降价原因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根据商品须真实标价的要求,经营者则禁用“大出血”等标语,“买一送一”要注明“买一”与“送一”的具体含义。同时,从现在开始,经营者禁止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抬级抬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或以“市场最低价”、“特价”、“跳楼价”、“清仓大甩卖”、“季节性大削价”、“大出血”、“买一送一”等广告用语随意喊价、恶意诱骗消费者上当的价格欺诈行为。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今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利用明码标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经营者,不仅要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还要处以2万—20万元的罚款。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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