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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94万余元注册资本成立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12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董武敏 黑娟成居易)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94.6万元注册成立公司,9月5日,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一审分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程永红、燕召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4年5月9日,济源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调查发现,该市宏业汽车销售公司成立时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遂立案侦查。

  2002年6月6日,程永红注册成立了济源市宏业汽车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当年7月,程永红从济源市工商银行了解到,与银行合作搞汽车消费贷款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万元,而自己的公司注册资本才50万元。之后,他找到朋友燕召军,想让燕召军资助些资金,两人于当年8月2日签订了合伙协议。8月7日,程永红和燕召军找熟人帮忙,在济源市工商银行西关分理处以宏业汽车销售公司名义开设了一个银行基本账户。8月22日,两人在工行西关分理处实际存入5.4万元,而采取将其余的94.6万元空存空取走空账的方式,取得100万元的虚假银行存款回单。二人持该回单,骗取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宏业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验资报告,从而于8月26日在工商局通过注册审查,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济源市宏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永红、燕召军的行为均已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董武敏 黑娟 成居易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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