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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雷击还是电击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39 武汉晚报

  是雷击还是电击身亡?

  荆门审结一起离奇死亡案

  本报讯(记者蔡早勤通讯员邵国平)昨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对3年前发生的一起离奇死亡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荆门市城市路灯管理局承担事故30%的责任,赔偿

原告经济损失61650元,其余由原告自行负担。;2002年4月15日晚,荆门城区雷电交加,帅某的丈夫吴某骑摩托车行至被告市城市路灯管理局所属的“白云#1配变向南西侧第三基灯杆”处时死亡。

  荆门市公安局法医对吴某进行尸检后,出具法医鉴定书,认定吴某是因路灯电杆漏电电击致死。2002年11月12日,帅某等将城市路灯管理局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城市路灯管理局3次申请重新鉴定,荆门市中院、省高院先后作出司法鉴定,认定电击是造成死者死亡的根本原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雷电击是导致吴某死亡的根本原因,但不排除死者在路面水中被漏电所击的可能性。

  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予以采信:雷击是造成吴某死亡的根本原因,但不能排除其被路灯漏电电击的可能性。维护好路灯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既是被告城市路灯管理局的本职工作,又是其对公共安全所应承担的重大责任,因此,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经济损失20.55万元的30%%即6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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