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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问题房产证昨日发出首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47 南方都市报

  遗留问题房产证昨日发出首本

  龙岗某企业此前因历史问题苦盼九年无法办房产证,国土部门称首次发证具有全市示范效应

  本报讯(记者刘延春 通讯员王林)“盼啊盼,苦盼九年终拿红本本!”因历史遗留问

题迟迟未拿到房产证的龙岗某企业昨日终于遂愿。据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深圳市今年发放的首本“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类房产证”,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

  领得“头筹房产证”的这家企业名为布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开工、1993年完工的三栋厂房两栋宿舍项目,位于坪山街道珠洋坑社区,原属于原宝安县布吉镇扶持大埔县的扶贫项目。据了解,厂房宿舍建成后,未经检测就直接交付使用。后因大埔方面欠银行贷款1600多万元被告上法庭。1996年龙岗区法院判决该项目资产归布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由于时隔多年,办理房地产证所需的竣工资料、消防资料等不齐全,房地产证办不成,给该公司融资等项目造成影响。

  据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类问题并非个案,属于老宝安县时期“合法类”,深圳市存在类似问题的国企有一批,涉及特区内外。2004年11月12日,市政府下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对居民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购买的房子,因土地权属资料不全、开发商消失、欠缴地价款等7种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均可按照该规定办理房产证。其中第2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可以提交下列文件: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补办规划确认文件、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消防安全证明”,该规定为解决类似布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介绍,今年7月1日,布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来到龙岗国土房管分局办证大厅,该分局开辟绿色通道,拾遗补缺,并依法高效履行法定程序,终于在今年8月22日完成登记、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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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类历史遗留问题房产

  1.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房地合一管理政策出台之前,政府对房屋颁发的所有权证。因现实中存在大量房屋所有权人同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情况,使得房屋所有权证不能直接转为现行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

  2.代用证问题。代用证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了解决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初始登记,小业主又要求立即为其房产确权这一矛盾,而直接为小业主办理的房地产代用证,其房地产不能转让。

  3.房地产已预售但因房地产开发商欠缴地价款等行为而不能为小业主办理房地产登记。

  4.非法合作建房。

  5.因初始登记所要求的文件不全而无法办理初始登记。1993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在条例实施前建成的房地产,因无法按条件要求提交文件,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6.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无法登记的。

  7.安居房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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