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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纳税不是公民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53 桂龙新闻网

  9月1日,《中国青年报》刊登邬凤英的时评《谁说纳税是公民的权利?》,该文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进行声讨,因为任委员倡议“纳税是公民的权利”的概念。可以看出,该文是在为减轻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呼吁,而讨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高低也是理所当然的话题,但要对“纳税是公民的权利”或者“纳税人”的概念进行声讨,却有失偏颇。

  对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和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国家,“纳税人”无疑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概念。

  在美国和欧洲,政府的官员和职员的薪水均来自税收,换言之,官员和职员都是“纳税人”的“雇员”,而“纳税人”是“老板”,当然政府的开销也是在花“纳税人”的钱。作为政府的官员和职员,一方面是愿意主动为百姓服务,另一方面也的确是需要向“纳税人”负责。那么,谁是美国的“纳税人”呢?所有的挣钱和花钱的美国人都是“纳税人”。尽管有相当比例的美国人不纳所得税,但他们都交其他各种的税收,比如上麦当劳买汉堡包的美国穷人,也都交销售税给美国政府。

  也有可能一些美国“纳税人”因收入较低而从政府拿到的补助超过他们的纳税金额,但不能否定他们的“纳税人”身份和权利。此外,“纳税人”的权利并不因为所纳税的金额大小有什么差异。比如,仅交几百美元税的美国穷人可以对美国政府的官员喊“要对我这个纳税人负责”,交几千万美元的比尔·盖茨也只能对官员喊出这样的话而已,盖茨并不能喊:“我交了几千万,更要对我负责。”

  也许,任正隆委员以缴纳个人所得税来定义“纳税人”的身份值得商榷,但由于中国也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及税收作为主要财政收入,“纳税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一个需要大力提倡的概念。毋庸置疑,中国的政府官员和职员也有主动为百姓服务的道义责任,但从经济的角度来讲,中国的政府官员和职员与美国的同行在对“纳税人”负责方面并无多大的区别。

  其实,考虑到中国一些政府官员时常对百姓表示出的高高在上,则更应该提醒政府官员们,他们是“纳税人”的“雇员”,而不是“老板”。目前中国只对个人征个人所得税,许多收入低于起征点的中国人似乎不属于“纳税人”的行列,其实不然,他们为企业的贡献以及消费都参与了国家的税收贡献,因此他们也都有“纳税人”的名分。此外,以我看来,中国实行销售税的日子也不会太远,因为就凭外国人到中国不付一分税钱,却享受税收建设的许多公共设施,就应该尽快实行销售税。

  总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应该是划分“纳税人”名分的界限,而纳税多少也不意味作为“纳税人”权利有大小之分,更重要的是,花费税收的政府官员和职员需要向所有的“纳税人”负责,因此,谁说纳税不是公民的权利?

  来源:

  中国青年报 选稿:见习编辑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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