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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差距的背后是权利差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张贵峰

  “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只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初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整整落后10年。”日前,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表示,“城乡消费差距令人震惊。”收入消费方面,城乡差距为3.21∶1;教育方面,城镇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比例分别是乡村的3.4、6.1、13.3、43.8、68.1倍;目前,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有1

0%左右,而城市则为42%……(《中国青年报》9月7日)

  城乡消费鸿沟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是权利差距。以教育为例,长期以来,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农民以教育附加等税负形式在自我负担,从校舍建设到教师工资等等,均是如此。而在城市,虽然城市居民也有相当的教育负担,但起码像校舍、教师工资这样的投入主要还是由政府承担的。由此不难看出,享受教育权差距,是造成城乡教育水平悬殊的制度化根源。以医疗卫生为例,为什么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远不如城市?根本还在于,健康权利的不平等,医疗资源被人为过度地集中于城市。

  细究下去,城乡间的权利落差还远不止这些。比如在经济劳动权利方面,和城市居民相对宽裕的择业、迁徙、劳动保障权相比,农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在社会组织方面,农民是权利的边缘者,中国有几亿农民,但他们却没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组织,在社会博弈中,他们总处于失语状态。在政治参与方面,农民地位的边缘化同样不容乐观。五届全国人大以来,农民代表比重由20.59%下降为8.4%,远低于他们在总人口中的实际比例,这样的代表结构,对农民的权利维护无疑不利(《人大研究》2004.10)。

  可见,要消除这种城乡差距,在经济层面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支持农村”固然非常重要,但从公民权利层面着手,弥合消费差距背后的权利差距,更为根本。(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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