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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不可“私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奚旭初

  在9月3日开幕的南京“河西新城质量论坛”上,来自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和江苏省及南京市规划、质监等部门的专家评点了一些地方贬损城市品质的错误做法,提出要防止公共空间“私有化”(《人民日报·华东新闻》9月6日)。

  所谓公共空间“私有化”,指的是城市公共景观资源被肢解瓜分的情形。谁也不会公开否定公共资源姓“公”名“共”,但事实上今天一些城市的公共资源确实已遭到了异化,并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比如城市的河畔、湖滨,临水而建的豪宅肢解了原本作为公众资源的城市临水景观,普通民众无法再像以前一样享受风景,成为市民的心头永远的痛。诸如此类的现象,在许多城市屡见不鲜,其造成的结果是,小区内部的质量提高了,但降低了整个城市的生活质量。这种把城市公共空间圈为私家园林的做法,极大地损毁了城市品质,并且拉大了社会不公。

  公共空间之所以被“私有化”,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城市发展与公众利益割裂开来了。政府本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和守护者,在城市开发和公众利益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契合点,也恰正是政府的执政理念和能力的具体表现。然而可惜的是,在急功近利的发展饥渴中,公众利益被漠视被牺牲了。在公共资源的保护利用方面,极少听得到公众的声音,甚至房地产商在城市的老城、老街改造中,看上哪块风水宝地,政府官员就帮着拆迁那个地段。

  如果说在河畔、湖滨少建些大楼,多留些公共空间,让绝大多数人能亲近到河水湖水,轻松愉悦地享用公共景观资源,才有利于提高一个城市的品质,那么防止公共空间“私有化”,让每一个市民都能在城市的临水景观亲水赏景,不仅是给市民留住了最美的风光,而且厘清了一个理念:有效地保护公众景观资源不被瓜分,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公共资源姓“公”名“共”,是属于全体公众的,必须由全体公众共享。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半点含糊。(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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