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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老板近万元钱物,打工仔昨日受审——庭审焦点:抢劫?抢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4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乘自己老板上厕所把手提包交给他人保管之机,将老板装有数千元现金和物品的包抢走……昨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此案的定性究竟是抢劫还是抢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6月19日22时许,在乌当区某饭庄打工的被告人李某,干完活后坐在店里看电视,见店主朱某将其手提包交给员工王某,便起歹意,遂实施暴力将王某手中的提包抢

走。包内有人民币8930元及手机等价值265元的物品(本报曾报道)。案发后,被抢物品及7709.5元已追回归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法纪,抢劫他人财物,共计91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起初是抢夺,因为被告人开始是乘保管人王某不备的情况下冲上去抢包,未得逞。但是,在继续抢包的过程中,被告人将王某拉倒在地,成功将包抢走,是一种实施暴力的行为。因此,被告人李某从起初的抢夺已经转化成了抢劫,应以抢劫罪进行处罚。

  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虽然被告人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但在犯罪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因此,本案应当以抢夺罪论处。

  最后,法庭认为,鉴于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性问题分歧较大,此案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作者:齐白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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