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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月执行 进口车市面临洗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54 南方日报

  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东莞部分车行人士认为,“目前很难判断执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市场促动力度有多大。”但车行认识一致的看法是,该管理办法的实施,会成为影响2005年车市,特别是进口车价格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厂家授权是核心

  根据《办法》规定,10月1日之前,汽车制造商须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名单、授权销售等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已确认的企业即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内容是厂家授权销售。”据分析,经营者只要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才可经营该品牌汽车。《办法》没有一级、二级经销商之说,只规定经营必须得到厂家品牌授权认可,无论品牌总代理(俗称,一级代理)或者非法人分支机构(即二级代理),厂家区分核定两者有不同标准,每个品牌都由各自厂家规定。品牌授权的资格权取决于经销商的资金与销售实力。

  经销商已经闻风而动

  汽车品牌管理对于进口车经销商的打击最致命。“10月1日执行《办法》,商务部不会直接管理汽车品牌的经销商,只管厂家。而厂家产品只能向有授权的经销商供应车辆。”有车行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很多经销商按照规定,经销商可以在10月1日后继续销售进口的库存车辆,此后则不能从总经销商处提车,而总经销商的车辆销售到最终消费群。”

  其实,车行已在去年闻风而动,特别是进口车经销商在去年下半年或今年就陆续结束进口车销售业务。尽管有的经销商否认《办法》对经销商造成的洗牌冲击,但是从去年开始,已经有品牌在东莞市场号召力并不那么强的进口车销售与利润下滑,不少车行已经转做国产车,还开拓其他业务,转移事业的重心。

  利润降低策动市场洗牌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车行现在都忙于车辆的销售业务,对于品牌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没有专门去研究。二级经销商照样可以向厂家申请授权,依旧可销售车辆,只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实际作用在于让授权决定权在厂家手上。

  两三年前,汽车市场火爆,品牌专卖店布点半径大,每月承担厂家很多销售任务,不得不寻找下级经销商网络,当时丰厚的销售利润与返点让众多炒车者挤破头挤入,而去年下半年突如其来的拐点销售下挫,最致命的是利润缩水,中低端品牌的利润已经从几千元降到了千元,甚至几百元,许多品牌的经销商都陷于生存的困境。

  《办法》的出台无疑在渠道和市场销售的准入权两个核心问题上下了定论。但是对于没有拿到汽车品牌代理权的经销商,商务部表示暂不强制收回经营权。

  国家出台政策,是希望在同一汽车品牌的经销商之间形成一个销售网络,让客户投诉有着落。另外,政策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政府包括工商不会对无品牌代理权的经销商强制取消,所以不管是取得还是没有取得品牌代理,只要有进货渠道,一样能经营汽车产品。但是一些人士称,实行品牌代理制之后,进货渠道难免受影响,届时肯定有部分实力弱小、资源不足的经销商被迫退出。

  前段时间,东莞不少有实力的车行纷纷加大在镇区的布局,同时也有不少难以支撑利润的车行关门大吉。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因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影响。因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将成为影响2005年东莞车市,特别是进口车市场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林声蛟

  图:

  新的管理办法将是影响进口车价格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何建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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